以前在家读书的时候总会听朋友提起自己的男朋友,每次提起都是两眼放光。
有天中午和朋友一起去吃饭,她的男朋友突然来我们学校给她送了西瓜和奶茶,聊了几句男生就赶着回学校了。
朋友咬着西瓜笑得合不拢嘴,我忍不住说了句: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吴彦祖给你送的西瓜呢。
朋友把西瓜往我嘴边一递:比吴彦祖送的还好吃,甜到不行。
我拒绝了朋友递过来的狗粮西瓜之后,问她:这和其他的西瓜有什么不同吗?难道施的不是肥是糖精?
朋友听出我的调侃,笑着对我说:西瓜是一样的,可是是他送过来的,我就觉得这个西瓜比其他的西瓜都要甜,都要好吃,都要特别。
当时还未能对朋友的话感同身受,直到后来遇见鑫哥,我才知道,特别的从来都不是那随处可见,随处可买的西瓜,而是那个提着西瓜走近的人。
他只是个普通人,他做的事,买的东西也都是平凡而普通的,可因为你的喜欢,他成了来往人群中最特别的那一个。
夜空的亿万星辰中,我们总会觉得自己的那颗星星永远都是最亮的。
你的喜欢能让他特别到什么程度呢?
他在的地方,所有的人都成了无足轻重的背景板。
想起以前看到过的一段话:他本来浑身是光,有那么一瞬间,突然就暗淡了,成为宇宙里的一颗尘埃。我努力回想起他全身是光的样子,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后来发现,那是第一次见到他时,我眼里的光。大家都是凡人,是你的爱为他镀上金身。
是你眼里为他亮起的光才让他在你的视线中耀眼夺目。是因为你的喜欢,才让那个没什么不同的普通人变成了这个世界上最特别的存在。
真正可贵的是你独一无二的那份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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