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10时48分许,王直报警称其驾驶的轿车(奥迪A6型)与刘全驾驶的货车(庆铃轻型厢式货车)通过一路口时,发生刮碰事故,货车离开现场。事故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后,刘全所驾货车继续前行离开现场,没有急刹车、急加速,未停车或下车查看。轿车司机王雪下车查看,王直记住货车车牌号报警。 此后,深圳南湾交警中队联系到刘全,他表示对事故并不知情,愿意配合相关情况。当日14时许,刘全、王雪及其父母陆续来到南湾交警中队,工作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后,认为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且不能认定刘全逃逸,随即指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同意,分别提交了书面陈述材料,因王直家属有事,且车辆尚未定损,双方互留联络方式后离开交警中队。 深圳公安局回应称,10月22日至25日,双方互留电话后,刘全与王直在手机上展开了对话。嫌疑人刘全认为自己事发时不知情,不是逃逸,且一直配合处理,恳求王直考虑到自己收入低、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同意通过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并答应在保险理赔的基础上,再多给2000元作为补偿。王直方自行委托某奥迪4S店评估修理费用为18379元(交警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中心费用评估为14074元),且认为刘全构成肇事逃逸,坚持要求他赔偿2.5万元。 这一赔偿数额让刘全无法接受。在起初与王直的协商沟通中,刘全多次提到自己穷,请求高抬贵手。 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25岁的刘全是湖南澧县人,为家中独子,其母在家,父亲在县城做油漆活。他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此前并无不良记录或前科。2016年,他来到深圳,最初在快递公司送快递,今年8月份来到现公司当货运司机。据他同事讲,他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一个月工资4000来块钱。 据民警转述,22日15时许,刘全通过短信向王直发送消息:“王先生,我是小刘,对不起您,能不能给次机会,都是我的错,能不能给条活路我要生活,真的很穷,希望你能够同意我来走保险,人为什么不能各退一步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呢?饶了我这一回吧,下次不敢了。”刘全还询问王直车辆送修情况,并称“如果没有车开,我借你一台车。”王直则回答:“车就不用你借了,我们现在谈的是私下解决”“协商好赔完钱我们去取消报案”。 之后刘全再次认错,“也可以适当补一点,我是一个穷人,一个月没多少钱。” 但王直的回复较少,此后的沟通内容大多为刘全单方给他发的信息——这些内容大多为诉苦和求情,“单位和我签的合同,违章的话单位不会管,都是我自己负责,我求求您报保险”“能不能饶过我”。10月22日和26日,交警两次就事故的判定对双方告知,内容均为“刘全全责但不属于肇事逃逸”,但死者家属一方坚持认为刘全肇事逃逸,并要求刘全先行赔偿25000元。第二次协调过程中,交警也曾多次劝说王直一家,称刘全行为无法构成肇事逃逸,刘全在场也表示自己经济状况不佳,只能拿出2000元,但王直和家属依然坚持。 26分钟的协商无果后,刘全利用民警离开开具事故单的间隙,持刀行凶。 在一楼办公室26分钟的协商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履行方式始终未达成一致,在民警离开办公室开事故认定书后约19秒,刘全突然拿出藏在身上的一把折叠匕首,直刺王直,后追刺王直的妻子和女儿,致三人死亡。目前,刘全因嫌疑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上述的文字引用自媒体,不是咱有意抄袭凑数,而是想讨论此事时,把前因后果梳理得更详尽一些。
以下是笔者——一个对交通事故纯粹外行——的一点粗浅看法,欢迎指正和反驳。洗洗更觉清爽,辩辩更明是非嘛。
第一,刘全是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这没问题。任何时候,不论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即便对方有天大的罪错,也挨不着你来出手解决,咱毕竟是一个法治国家,触及死罪,那也得国家执法机构通过一系列合法程序来执行。
第二,刘全是个穷人,属于草根,日子过的很艰难,值得同情,也没问题。王直相对是个富人,命运使此生活在不同阶层的二人发生了交集,似乎打一开始就有点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恶意。就像一桩婚姻,门不当户不对,双方思维不在一条轨迹上,却非要一口锅里搅稠稀不可,往往不幸的种子就此埋下了。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一个再好的社会制度,再和谐的情感诉求,也不可能使天下穷富彻底均等。基于此,王直提出两万五千元赔偿(假设此数码有事实即法理的支持,并非趁机讹诈),面对刘全的再三乞求(减少额度),不允是本分,主动减少是恩典,是仁慈。故而,把王直之死归于一些舆论所谓的为富不仁,缺乏人性显然有些强词夺理,系社会的仇富心理在作怪。
注意一个细节,刘全自始至终并没有对王直主张的赔偿数额提出非议,而只是一个劲儿地乞求对方高抬贵手。据此看来王直的赔偿并不过分。当然,也可能是刘全彼时处弱者地位,唯恐事情更加棘手,故而不敢提出要求和看法。如果真是这样,那王直就有恶意要挟之嫌了。
第三,处理道路事故和民间纠纷所谓的调解协商制度据说是中国的首创,此制度一直以来受到和稀泥的诟病,在本事件上体现便较为明显。如果争执一旦出现,即按相关法条来,交警结果勘验之后,根据程序和规定立即断定甲负若干责任,乙担多少干系,一是一,二是二,并不存在任何商量余地,肇事者与受害者根本用不着直接面对,不存在私下解决一说,求饶自然也就谈不上。如此一来,血案就不大可能发生了。首先是相对公道嘛,其次刘全就是想耍横,而面对的是国家执法机构,而法律是有巨大威慑性的,在此威慑性和公正性之下,刘全压根儿就不会滋生豁出去的念头。
第四,是本小文最关键的思维所在。国家拿出税收收入来修路,也就是说,每个公民的路权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跟房子是用来住而不是炒的道理一样,路是用来交通,让人走的,而不是用来显摆的。通俗一些的表述就是,假如我开一辆价值三千元的二手面包车,你开一辆价值数百万劳斯莱斯,一旦发生擦蹭——假如责任对等——那我只应该赔偿你由于交通而造成的那部分损失,你用来坐骑抬高身份,显示身价的那部分损失比如你镶嵌在门把手上的耀眼金边绝然不由我承担。道理很简单,命运同价,假如说飞机失事,同机的富人和穷人都死翘翘了,那航空公司的对每一个死者的赔偿都一样,绝然不会因富人名下有一家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而多加一分——尽管该跨国公司确是因该富人的死也间接受到损失——这是社会最底限的公正。
以上道理,出身草根的刘全说不出,但完全可以感受得出来,哑巴吃黄连,心里有数呢。毫无疑问,这也是导致其最终挥刀杀人一个——甚至是主要——因素,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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