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演讲打卡练习第1052天感受变化,每天一分钟,成为最美好的自己
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对象,应该包括未成年人肖像权都要严格保护,不能没有征得本人同意,就随意公开未成年人的照片或是视频。这是法律上赋予未成年人的权利,可实际操作情况中,也会有进退两难的时候。
爱心妈妈陪伴困境儿童本身是一件好事,可是为了宣传爱心妈妈的典型,需要拍摄相关的宣传片,导演为了视频的质量,不想做任何处理。但我站在孩子的角度一直建议,不要拍摄孩子的正脸,或者能够打马赛克处理一下,避免把困境儿童标签化。本来陪伴孩子是一件好事,不要为了一个宣传片,就伤害了孩子的自尊。我随便试想一下,如果我是被帮助的孩子,我也不喜欢别人随意公开我的照片或是视频,尤其是在网络发达的时代。
为了事情能够两全,我把以前陪伴孩子的视频和照片发给了导演,希望他能从中取材,而不是特意为了宣传片去摆拍。我提供的视频都是最真实的视频,可能不够感人,但我陪伴孩子的初衷就是希望她能快乐健康的成长,并不是为了名利。只是政府的要求,我也无力抗拒。愿导演可以利用我的视频和照片,我不想去打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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