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今天谈到了“歧视的作用和限制歧视的恶果”,文中谈到有时候歧视是合理的,歧视行为含有一定的效率,如果出于政治原因,政府逼着商业银行改变歧视标准的话,就有可能酿成恶果。 文中举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为了让弱势群体能买得起房,这个观点颠覆了之前的认知。
现在想来,日常中的确有政府为了消除歧视而强行作要求的事。比如贫困贷款,政府要求银行为在册贫困户发放无息贷款,但银行并不想贷。从道德上讲,我们会认为银行必须为扶贫作好支撑,但银行从效益上讲,因为贫困户无偿债能力,不想贷款。最终的结果是,政府要求银行必须要贷,而贫困户贷出来后,往往或直接存入银行,吃利息,没有达到扶贫的目的,反而更懒了,这时银行还没损失,但有的贫困户贷出来后,也不是投入产业中,而是消费了,之后还不起,银行就直接损失了,这两种情况都对扶贫没有真正的帮助。
还有当前一直在说的,很多民企或初创企业贷不到款,人们往往仍然从道德角度出发,认为银行嫌贫爱富,那些国企不差钱的,银行千方百计要贷给他,而民企或初创企业需要钱的,银行却分文不贷。其实这也带有偏见,从我的了解看,不少民企甚至个体银行也会贷给他,银行不贷的只是没抵押、看不到未来的企业,这也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是必要的歧视,因为这种企业有未来的不确定性,万一倒闭了,银行的贷款不是扔水里了吗?虽然不排除这种企业也会长成参天大树或独角兽,但至少在那个时候银行出于安全性考虑是不敢的。
如何解决呢?其实现在已经有解决办法了,就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愿意承担这种不安全性,“赌”这个企业的未来,当然前提是这个企业要给这个风险投资人看到未来,如此则你情我愿。政府要做的不是强制银行,而是给风险投资松绑,壮大几险投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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