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泓涛律师,公众号 法顾团
普通百姓买房子往往要举全家之力,还要背上10年甚至20年的还贷压力。我国采用商品房预售制度,从购房到交付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会产生各类问题,购房者的权益随时有被侵害的可能。那么,作为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退房(解除购房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签订认购书后,双方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
二、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还可能要赔偿损失。
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四、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五、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六、开发商迟延交房、办证超过一定期限。
七、因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按揭贷款。
八、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在上述情形下,购房者可采取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方式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但在很多时候,退房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购房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做出对自己最有利、权益最有保障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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