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改革试点的八省份——四川、河南、山西、云南、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于2025年高考招生时实行。
☆ 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
☆ 实施模式——“3+1+2”模式 3科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2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 高考总分及分布——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
☆ 高校招生录取环节——按照考生选考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同时,将原来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志愿填报——采取“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
“院校专业组”——一所院校将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作为一个组,同一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每个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陕西提出,每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供考生填报志愿时进行选择,在满足考生院校意愿的同时,还能较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
☆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内容: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及社会实践(5个方面)
评价主体: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
评价方式:纪实性(由学生提供,在被公认的有权威的各级各类社会机构举办的活动中的真实表现),在省级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使用:在考试成绩相同时,高校可按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
摘自《中国教育报》2022年6月2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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