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的老板,或者说大股东,往往忙于公司业务,很少有时间和意愿 去了解与公司营运和股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经济活动又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这里根据实务经验,将公司及大股东容易忽视或遇到的问题简明分析如下,以供参阅、了解。
一、公私财产混同。其错误的根源在于只看到了公司的利益归老板(股东)所有,而没有看到公司的利益还和公司的债权人有关。在法律上,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则股东或关联公司要对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无限责任。
二、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经常发现合同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法律含义与双方当初意思不一致、甚至歧义的情形,从造成较大的麻烦。这是由于拟定合同的公司或个人对法律不熟悉、语言表述不明晰、不准确所致。所以,重要的合同,务必要请律师审核,以确保约定合法合规、明晰准确。
三、业务款走私账。无容置疑,业务款走私账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且在民商事方面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与收款付款双方不一致且没有发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就很难证明买卖合同和收付款是对应和匹配的,从而为维护合同权利带来风险。
四、解决合同履行纠纷不果断。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相当一部分公司和老板会采取拖的办法。当合同确定不能履行时,应及时终止或解除合同,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轻率对外提供担保。一定要慎重对待对外提供担保的事情,包括股东或老板对公司提供担保——股东本来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轻率地对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使股东或老板对公司压上全部身家,进而丧失“有限责任”这个对股东或老板的保护墙。
六、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股东没有缴纳的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是必须将欠缴的出资缴纳到位以清偿公司的债务。即便公司采取减资,也必须在减资前要确保公司债务得到充分的清偿。
七,公章管控松散。公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代表公司对权利义务的行使和认可,一旦盖章,就被视为是公司行为,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因此,对于重要印章,一定要遵循保管人与使用人分离、盖章前要审核确认或批准、盖章登记留底等基本规定。
八、不及时清算并注销公司。当出现公司需要停止经营、需要解散的情形时,股东应该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公司的相关手续。清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亏损的进一步扩大,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而注销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清除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如同一个人消亡后就不再从事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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