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盲的我来说,这本书具有很强的学习价值。虽然不是老板或者公司股东,但是即使只是一名普通员工,也应该处处从老板的角度和公司长远的发展去思考问题。
本书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股东、法人、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以及利害关系。
有限公司的好处:首先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代表,当公司面临负债累累无法清还时,法人代表(老板)、股东是不用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这是在符合相关规定,不触犯法规的情况下才有效。一但触犯相关规定和程序,法人代表将不受保护。
不受保护的行为有以下几点:
一、注册认缴资金未按时缴纳、未缴纳、未足额缴纳、资金抽出等情况,都将视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被认定为法人代表或者股东有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注册资金还涉及增资,如果增资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样可认定为股东和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乱用法人代表权利,如对公、对私账号不分,随意挪用公司资金,将被视为“公司法人人格”。作为法人,不能滥用权限,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果就很严重。
三、公司章程、股东变更,都要有正规的会议记录纪要,签到证明。方便以后查询和需要时作证。所有股东会议通知,第一要符合提前15天通知要求,第二,会议主题明确,不能临时更改议会主题。第三,会议总有会议纪要,和参会人员的签到表。
在书中所有的案例,发现很多公司都是不合《公司法》法规的。最终债权人一旦去起诉,基本都是胜诉。回到有限责任公司这个点上,也就是因为法人不懂法,而误读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和自己应该遵守的规则,最后掉进了坑里。这个坑可都是几年或者一辈子都很难出逃的深坑。
另外每个案子也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多数都是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再审的反反复复,直到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为止。而其每次的判定结果也是反反复复,原告赢—被告赢—被告赢—原告赢。我们普通人以为同一件事,不就是非黑即白吗?为什么每次的起诉,判案结果都不一样呢?看了这些案件之后,发现法律也是一个模棱两可或者说非常复杂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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