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北京市的市场频繁发生火灾事故。让我们不禁对于大市场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反思。安全管理的思想、安全技术,都已经成熟,为什么还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事故。
大市场的经营模式是比较复杂的,大市场的安全管理归物业负责,物业公司本身是出租方,而承租方是各个摊位或者各个承租户。这种经营模式就意味着安全管理实际上是分开的,因为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是自负盈亏,自我核算。
由于出租方也就是物业公司,对于所有的固定设施负责,所以他应当对于固定设施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承租方是安全设施的使用方,固定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取决于承租方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效率。
承租方一般都是小摊位,小卖铺,员工比较少,安全意识比较缺乏。对于固定资产的维护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电气线路的私拉乱设,摊位的货源管理和点火源的管理,都是安全意识相对较弱。
而出租方也不愿意投入更大的资金去改善电气线路,进行隐患排查。这就造成了责任拆分不明确,没有细节。双方都不愿意投入,双方都没有完全落实,是使用者责任还是所有权人的责任?争论不休,最后导致的就是责任不落实。
大市场的安全管理需要政府强力介入,介入责任拆分,介入包括以下三部分:
1、介入责任拆分。所有权人承担建设费用,建设不合格,要求换掉重新铺设等等,使用权人应该为使用负责。
2、介入责任落实。明确细节,谁牵头搞培训?谁有监督权?谁负责检查和惩罚?
3、政府做最后监督,督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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