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茶道文化艺术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与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30日第二届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等文件精神和《北京茶道文化艺术促进会章程》,为保证协会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会费收取标准与办法须经会员大会表决,征得 2/3以上会员同意后方能生效。
二、会费缴纳的义务与原则。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凡会员都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应坚持不重复缴纳会费的原则。
三、会费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范围:
(一)协会所需的固定资产及管理费支出;
(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保福利费;
(三)编辑专刊、网站建设与维护、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费用;
(四)接待费用、开展理论研讨、专题调研、对外交流、成果推广、展示展演、专业培训、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等;
(五)其它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 1000 元/年/人;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 5万元/年;
(2)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 1万元/年。
五、会费减免情况:个人会员或个别团体会员确有缴纳会费困难的,由个人或单位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可酌情减免。
六、协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所采取的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协会予以通报并限制其行使本协会《章程》的部分权利;
(三)一年会费缴纳时间内未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七、 会费缴纳时间:会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3月1日前,将本年度会费一次缴清,秘书处负责会费催缴工作,财务负责开具会费收据。
八、会费的收缴与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九、本办法由 2019年12月30日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解释权属北京茶道文化艺术促进会会员大会。
北京市文联 北京市文联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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