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那年冬天小镇很冷,晨跑时总会在路边开过多年的包子铺买上几个包子当早餐,天寒地冻,张口吐出的气不比香烟浓郁。当我披上外套走到楼下时,才看到眼前的大雾,能见度特别低。这种天气总是让我很不爽,原因很简单,爱屋及乌喜欢一个人可能会爱上一个歌手,一个城市,而讨厌同样成立。
以前有一个朋友,因为背叛现在不敢这样称呼。记得以前那段活的像傻逼的日子,总会和他一起酗酒,半夜拖着抽搐的胃一整夜的恶心。
我挺现实的一个人,觉得过了矫情的年纪应该踏踏实实的过日子吧,虽然只有二十出头,也觉得历经的不比他人少。书读的不算少,写的稿子也不少,各种剧情,各种版本,不算文学,剧情需要的那种狗血下笔甚多。写过好多故事,我总喜欢安排的曲折一点,而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我的爱情从来也是狗血剧,像是一个轮回。
那段酗酒的日子是我江郎才尽的时候,人嘛就是这样,谁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会厌烦生活,厌烦这样过的方式甚至自己。譬如我,我无限期的拖稿,越是拖越没有才华累积,编的像狗屎一样的杂志板块,心烦意乱时总不知道上司和狗屎的区别,和主编破口大骂后,我被动的辞了职。其实我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烦,从进门的第一眼那双棉拖开始,客厅的抱枕,厨房的各种菜谱,墙上的大头贴,那只该死的狗,就连睡觉都能嗅到的那种体香。没错,因为爱情。我刚刚结束一段失败的爱情,交织着友情,像是嚼久了的槟榔,反胃想吐。
辞职前一个月,我们还相拥而眠,她睡觉前总喜欢把长发盘起来,清晨醒来第一件事就是给她把盘好的头发弄开。我们整整相爱了两年,她的所有我以为都熟悉的不能再熟悉,至少我曾经是这么认为的。我们做爱,从床上到客厅,从客厅到阳台。那拖着乏力的身子回家的每一个傍晚,我都会深感荣幸,我和你之间差的只是一个婚姻。两年前我还是一个小小的自由撰稿人,遇见你的第一眼是在装璜别致的咖啡馆里,那也是个早晨,和今天一样的大雾天,我正在绞尽脑汁编纂故事的时候瞥到了你,像个孩子一样正在嚼着半块芝士蛋糕。我开始了我平生第一次搭讪……后来的故事我不想再提。可是已经俗成笔墨了,我把我们的每一个邂逅写成故事,两年来都已经成了杂志的固定板块,连载的故事很受好评,我也无比的相信会一直继续……
我走到楼上推开了书房的门,今天就把故事结尾吧。我写了不知多长时间,累的不得不抬头,窗外的雾气已经完全消匿,我看到了手挽着手的情侣正朝这里走来。时隔一个月我又见到了她,那个男人我也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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