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这一章,七个字,没一个偏字难字。不过,自古以来,所有的解释,基本都是沿用了朱熹《论语集注》的思路。朱熹认为:“放,依也。”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成了:
如果一切行事以求利为目标,就容易招致他人的怨恨(或自己心中容易产生怨恨)。
可如果真的如此,那为何不直接用“依”字而是用了“放”字呢?这样不是更清楚吗?
孔子一生致力于教书育人,对于自己说的话,肯定是要简洁清晰,让人易懂,而非故弄玄虚,让人迷惑。
所以,朱熹的思路是有问题的,不可迷信他的“圣人”光环。
后世论诗有所谓“诗眼”二字,好诗的诗眼是不能随便改的。就像大家熟悉的“春风又绿江南岸”,这“绿”字就不能乱改。
而在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虽无“诗眼”二字,但道理是相通的,孔子也不能大放厥词,乱说一气。每个字之所以这么用是有其道理的。
试想,连吕不韦这个商人纠集了三教九流之人所成的《吕氏春秋》都敢吹嘘“一字千金”,改一字都不行,又何况至圣先师孔子呢?
“放”,在这里是一语双关,既有“放纵”之义,又有“放弃”之义。
有人可能会问,“放弃”的不能“放纵”,“放纵”的绝不“放弃”,放弃利益和放纵利益,两个极端,怎么能同时用一个字来表达呢?
其实,正是这“放”字同时包含了这截然相反的两个意思,才使得这“放”字成为“诗眼”而不可更改。这个“放”字,绝对算得上是一字传神。
这样,“放于利而行,多怨”的意思就是:无论放弃还是放纵“利”而行事,都会产生“多怨”的结果。
对于现在的中国人来说,这句话更容易理解。
十年wg时期,放弃“利”而行,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共同贫穷,结果是“多怨”;
而1978年以后,放纵“利”而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贫富差距扩大,结果还是“多怨”。
成长于社会主义新中国阳光之下的我们的生活轨迹与精神状态,竟然被封建时代的孔子言中,何其讽刺?
既然孔子对“放于利而行”的评价是“多怨”,也就是说儒家思想认为,对于“利”,放纵与放弃都是不对的。
这和上一章的“齐、鲁、道”的精神是一致的。“齐”模式代表的是对“利”的放纵,“鲁”模式代表的是对“利”的放弃,这二者都违背了儒家的真精神,所以必须要变一变,才能实现“圣人之道”。
“利”字的“利益”之义,是一个后起之义。“利”的本义是“锋利”,在“人不知”的社会,“利益”是最锋利的东西,既可救人于水深火热,更可杀人致万劫不复。
不过,即使都是“人不知”的社会,“不知”也有多少高低好坏之分。“人不知”虽必然有“怨”,但“少怨”总比“多怨”好,用现代术语,就是社会矛盾缓和总是要比社会矛盾激化好,不然“和谐社会”不就真的只是一个口号了?
“放于利而行,多怨”说的就是这么一个道理:在“人不知”的社会中,无论放弃还是放纵“利”而行,都会使“怨”增加,最终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对“富”者“利”的放纵,往往就意味着对“贫”者“利”的放弃;反之亦然。
若要从“人不知”到“人不相”再到“人不愠”,最终实现“圣人之道”,就绝不能“放于利而行”,而是应该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拿捏好分寸,这才合乎孔子儒家的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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