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告顺丰
文/胡军全
这些年随着中国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快递行业也是一路狂奔,为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飞速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很多因为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的各种乱像。快递行业日益繁荣,而一些丢失或损坏物件的纠纷也居高不下。受害客户却被各种霸王条款要求自己承担损失,很多不满快递公司的受害客户也是维权艰难。
下面我先说下自己最近遭遇的问题。
2015年12月11日,本人需要往浙江省海宁市发一批价值25100元的皮草。因为考虑到送货的服务和安全,就选择行业里口碑相对更好的顺丰快递公司。
然而,2015年12月18日前后,却接到顺丰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向我了解情况,问我发送的货物价值多少钱。我就如实报给对方价值数额。第二天又接到顺丰快递工作人员电话,称我发送的皮草有可能在武汉和杭州两个中转途中遗失了,目前正在寻找,已向警方报了案。
接下来就开始了艰难的维权路。
我联系到顺丰速运客服部,对方称发货单上有一条“价值超过2万元的物品,请如实声明,否则按不超过2万元的物品处理”依据此不予全额赔偿。在和顺丰客服交涉中,对方称没有保价,只能按我对顺丰的奉献度(每年在顺丰寄件的邮费)最多只给我总价的30%赔偿。
也就是说在这次顺丰提供运送服务的过程中所造成遗失物品的损失,我做为顺丰的客户要承担70%的损失,共计17570元。我想换做任何其他客户都是难以接受的。我自己主动查阅了《邮政法》和《合同法》,发现快递公司丢失货物后,都应该照价赔偿。
后来经过几次与顺丰客服部的交涉无果后。我只能寻求一些其他路径来为自己维权。
1月16日下午,我联系到兰州晨报反映了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在兰州晨报记着的帮助下,也联系了顺丰客服部经理,然而还是得不到解决。
我们也联系了相关律师。律师告诉我们,快递公司在承运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自己的责任,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而且,快递公司使用的保价条款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未就该条款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或者加以明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后来(1月17日),兰州晨报也刊登了我遭遇的情况。但顺丰方面依然不给予合理赔偿回应。
非常多的货主索赔维权难,主要因为很大一部分客户没有保价,出现快件丢失或者损坏等情况时,快递公司就以此强行自己设定赔偿金额,赔偿多少快递公司说了算。就算客户交涉,对方也是采取敷衍等方式打消耗战,迫使客户自动放弃。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快件损失金额不是过大的话,也极少会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些寄件人在网上反映,自己在顺丰寄件遗失或损坏,保价了的一样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我之所以要坚持告顺丰。
一方面,70%的损失承担对我来说实在难以接收。另一方面,通过这件事我发现好多普通快递客户丢件最后耗不过快递公司不了了之,快递公司利用国家的法律漏洞强行霸王条款依仗自己店大就欺客,极少有受害客户真的会去打官司,找媒体曝光。正因为我们的无声养了这些快递公司欺压客户的恶习。
我们都希望快递行业能够越做越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大的便利。但这至少是要建立在保障客户利益和权益的基础上。若完全放任快递公司的恶习增长,以后大家寄件的安全如何保障。快递员工随便把客户的货件拿了,然后说赔偿30%完事,这不就乱套了。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能肆意践踏客户的利益。顺丰号称提高服务质量,难道只是随便开的玩笑话?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