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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之社会保险法

《商经法》之社会保险法

作者: yjfuture0129 | 来源:发表于2017-05-02 16:07 被阅读0次

         社会保险法,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目的是用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自愿原则。

    《商经法》之社会保险法 1.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个人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个人账户权益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依法可以继承,但继承的仅限于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社会保险待遇不能继承)。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2.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当前我国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

    《商经法》之社会保险法

    4.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主要指: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主要指:女职工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失业保险(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事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事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纳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纳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纳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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