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道德准则和人性本能发生冲突时,究竟应该遵从道德准则还是人性本能呢?
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不由想到道德准则从何而来。道德准则既是历史的沿袭结晶,在人类出现文明,既公元前3500年之后才逐渐形成。同时融合时代背景的特征。不乏许多道德准则在当时看来正义,后世看来荒唐甚至泯灭人性。例证如1966至1976年事件。可见道德准则并没有必然正确一说。只不过是约定俗成或反映世道背景下主流价值观而已。
智人起源约20万年前,人类本能经过较之道德更久远的自然演化,而尽管如此,核心的人性本能却有许多稳固的一致性。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受到文明推演的影响,人性本能及需求不断走向更高层次,马斯洛人性需求理论提到八大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隶属与爱的需求,自尊需求,知的需求,美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帮助他人的需求。我个人认为高层次需求应当建立在基础层次之上。越是基础的需求层次越是贴近最大众的人类本能。如,活着,繁衍和爱。
因为道德准则似乎没有经历比人类本能更久的历史冲刷检验,它还浸润着人类作为宇宙自然中一种渺小存在却自以为是的幼稚浅见,它的不稳定性和反复性,甚至颠覆性也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文化背景下体现出来,所以,当道德准则与人性本能发生冲突时,为什么我们呼唤道德,而压制人性?这真的是对的选择吗?
再从道德的作用角度去思考,为什么要有道德?道德大约是用来规范人类社会,使营造出更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有序环境的。也就是道德的必要性应当是建立在有利于人类长期发展,尊重并服务于人类基础本能的基础上的。如果部分道德准则违背了人性最本能的需求,那为什么还要遵守和颂扬?
这时有人提醒我,这里牵涉到人类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如果性本恶论,人性本能中有许多恶的需求,只有矫正恶的道德才能促使人往更好的地方发展。可是,即便假定性本恶论有其意义,那么对于一些没有所谓善恶的人性本能呢?是道德准则的价值观使这些正常需求划分出了所谓善恶。这种划分是真的合理的吗?
当想到这里,我就不禁为这个颂扬高道德标准的社会捏把汗。我们固然不能总是站在道德底线上做事,那样的社会的确不够美好。但是高道德标准下的社会真的是好的吗?会不会越高越严苛的道德标准中包含了更多的未经检验的偏见和禁锢?那些自诩拥有严格道德准绳的人,会不会活了一生却没有活成一个真正的人,为了道德,忽视真正的人性需求,最终成为了人性的狭隘者,时代道德背景下的牺牲品?
当然,我们都能选择自己成为一个时代的被讴歌者,还是不愧对自己短短一生的人生体验者。只是当一个社会在颂扬一些存在违背人性本能的严苛的道德准则的时候,是不是限制剥夺了有些人真正驾驭人生的选择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同性恋之反道德,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奉献精神的歌颂弘扬,这些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是不是真的需要重新去考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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