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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我败诉,我不敢提起诉讼

仲裁我败诉,我不敢提起诉讼

作者: 个体商业顾问张己 | 来源:发表于2023-02-25 17:38 被阅读0次

    临出仲裁裁决书前,仲裁员和我来回通了多次电话,希望我能同意调解。为了支持仲裁员的工作,我是同意的。

    我信心满满地认为,我的请求事项一定能得到支持,所以并没有让步太多。最终也没调解成功。

    我现在挺后悔的,当时应该答应仲裁员的调解方案,不然也不会一分钱得不到支持。

    我是去年9月1日入职的这家公司,10月13日下午公司老板莫名其妙地通过微信对我说:"工作也没啥好交接的,你走吧,明天不用来了。",事后,公司人事给我出具了一份"试用期辞退通知书"。

    从入职到离职,共计一个月零十三天。

    我很生气,且觉得公司的做法很过分,于是就把公司告了,我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我的请求理由是公司无故将本人辞退。我提交了2份书面证据,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试用期辞退通知书"的内容显示是,"······试用期间,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辞退。······"。

    仲裁庭审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简历造假,且没有工作业绩,我的任职经历就是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公司提交了我的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作为证据。

    我胸有成竹的认为,公司会败诉,因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我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事实的确是这样,但最后我还是败诉了。

    仲裁裁决书上的内容是这样显示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在个人简历中写明的工作经历与入职登记表中写明的工作经历不符,······。并且,申请人在入职登记表中写明的工作经历与本市招退工登记备案显示的劳动经历亦不相符,故本会对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简历造假的主张予以采信,另外,申请人的岗位系商务总监,非普通职员岗位,本会采纳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任职经历系该岗位录用条件的主张,······。综上,申请人提供的履历不实,工作期间无业绩,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我觉得我提起诉讼,应该能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公司辞退我是无故辞退,并不是因为我简历造假和工作期间无业绩,这些理由是公司在事后庭审时提出的;其次、公司的确没有与我约定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再次、公司与我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实际工作期间还不到一个半月,没有工作业绩也是正常的,何况我还有一些业绩;最后,即使我的简历中的职业经历与裁决书上显示的招退工登记备案信息有出入,也不能有效证明我的简历造假;另外,求职简历中的职业经历与实际的职业经历稍微有些差异,在求职市场中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我在仲裁阶段没有充分陈述事实和阐述理由,重要的是没有提交公司辞退我的真实情况的证据,及证明我工作业绩的证据。这些证据我有,我自认为没有必要,就没有提交。

    我当然可以提起诉讼,但我不能,也不敢。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我的个人履历,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上显示的,关于我的招退工登记备案信息是自2013年开始的。

    我提起诉讼,无论什么结果,都会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我不希望在裁判文书网上有更多我的案件信息,我更不愿看到有关我的职业经历信息展示在上面。

    酿成这样的不好结果,不能责怪他人,只能责怪自己,怪自己太过自信,太自以为是,何况,在电话调解时,仲裁员暗示了我不止一次——我会败诉,我却认为这是仲裁员为了达到案件调解的目的,故意施的惯用伎俩,根本没有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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