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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房子“网签”阶段未拿房本,如何分割?

离婚期间房子“网签”阶段未拿房本,如何分割?

作者: 老六之晴耕雨读 | 来源:发表于2021-09-23 12:13 被阅读0次

大壮和小丽结婚后,共同出资首付购买了一处房子,以夫妻二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且以二人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

几年后大壮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期间房子尚在“网签”阶段,没有拿到房本,且二人没有就房子的分割做出具体协商约定。

后来,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子进行分割。

这样的房子如何进行分割呢?

先来梳理一个概念,所谓的“网签”,就是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而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不动产登记,即没有拿到房本,从物权角度来讲就是没有拿到物权权属证明。

“网签”的房子与已经拿到房产证的房子的分割存在几处不同。

首先,这一阶段的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这部分贷款是否应该从房屋价值中扣除?

其次,如果房产在之后进入登记阶段,将会产生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否应该在房屋价值中剔除?

我们再进一步的进行梳理。

“网签”阶段的房子即使作为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房贷中的还款人无法改变,仍然为大壮和小丽二人。

同时,在这一阶段,即使对房产进行了财产上的分割,因为房子已经进行了备案,无法改变备案中的所有人情况。

也就是说,即使将房产作为财产进行了分割,小丽仍然无法摆脱附着在该房产上的名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在这一阶段,要将房子界定出两个身份,一个是待分的财产,另一个是房子本身。

本案中需要解决的实际是待分的财产这一个身份。

简单说就是对房子的毛坯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格的金额,按照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不考虑前面提到的贷款、契税、维修基金等问题。

但同时注意,在小丽拿走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后,需要重新回到房子本身,也就是小丽并不能免除作为共同还款人的义务、作为备案材料商房屋共有人的义务。

简单的说就是小丽仍然需要继续与大壮一起还贷款,仍然需要承担在办理房本等环节中需要支付的契税等费用。

至于如何具体操作,需要小丽和大壮进行进一步的细节协商,而不是本案中对房屋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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