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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的启示:香港人在内地就业需要交税吗?

范冰冰的启示:香港人在内地就业需要交税吗?

作者: a44cde433fd1 | 来源:发表于2018-10-09 23:35 被阅读569次

    折腾了许久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终于查清了。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逃税款竟然高达逾1.4亿元人民币,同时被罚款接近6亿元人民币,加上追缴税款,总共需要缴8.83亿元人民币

    按照税务机关披露的情况,范冰冰参演电影《大轰炸》的收入中“有两千万以拆分合同等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合计730万元。”——也就是说,范冰冰赚2000万,需要纳税730万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2个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这些名目繁多的税当中,有些是由个人上交的,有些是由企业上交的。

    在个人上交的税种中,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买卖房屋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等。

    香港个税政策与内地个税对比

    我们可以从以下案例来了解一下香港和内地的税收区别。

    1、香港居民

    李先生是香港居民,已婚并育有一子。其子今年15岁。李先生之父母今年都已满60周岁,其父母与李先生同住,由其供养。

    同时,李先生及其配偶还负责供养其配偶年满60周岁之父母。李先生全年收入是港币96万元。李先生于相关纳税年度支付进修费用5万元,另外支付住所房贷利息8万元。

    李先生在香港应交所得税为:

    按五级累进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

    按应税所得15%计算的应交税金:146,000 X 15% = 21,900港元

    由于按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款小于按15%计算出的税款,因此,在香港李先生全年应交税款11,820港元。

    2、中国大陆居民

    李先生若为中国大陆公民,其全家都居住于上海。李先生年薪为人民币768,000元(即港币960,000元,汇率为1:0.8),其中月薪为人民币 50,000元/月,年终一次性奖金为人民币168,000元。

    李先生居住于上海,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份:按照2015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16,353元,李先生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个人缴纳百分比分别为10.50%与7.00%,金额为1,717.10元/月与1,145.00元/月。

    李先生在中国大陆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综上所述,两人一年个人所得税是:

    香港的李先生:1.18万

    大陆的李先生:20.6万

    香港人在内地就业,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照《就业管理规定》,内地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但每个地区的具体执行政策不一。

    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

    1.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2. 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以及

    3. 香港居民与境外或港澳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驻到内地任职的,如果没有直接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

    由于现时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属上述第一种情况的香港居民,用人单位暂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为他们办理内地的社会保险。

    *香港居民或者其用人单位应不时留意有关措施的进一步公布,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工资来源需要区分清楚

    香港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首先划分来源于境内或境外:

    •个人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个人实际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其次,根据个人实际在内地居住时间确定纳税义务(见下表):

    一般雇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上表适用于①一般雇员(不论有无协议或安排适用)②有协议或安排但不适用董事费条款的高层管理人员③不兼任董事的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

    上表适用于①无税收协议适用的高层管理人员②有协议且适用董事费条款的高层管理人员③兼任董事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兼任高层管理人员的董事。

    内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香港居民从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香港居民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香港居民在境外及内地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分别提供服务,其在内地个人收入是否应税的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

    如果香港居民不受雇于内地企业,且在内地停留时间在任何12个月内不超过183天,并且其工资薪金不是由内地企业或常设机构支付或负担,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中国 - 香港税收安排”),则其工资薪金所得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直接由内地用人单位雇佣,只在内地任职

    香港居民由内地用人单位直接雇佣的,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发放。如其源于境内的工资所得,需要全部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下图)

    香港居民在内地取得的工资薪金,按月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也就是说,在内地每月工资超过48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部分补贴免税

    此外,对香港居民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补贴、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免税补贴的类别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到内地任职或离职取得的搬迁收入、探亲费、个人语言培训费以及子女教育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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