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述: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了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分述: 第一章 普通法
第一节 法和其他事物的关系
法,从广义上讲,指的是事物的必然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法,世上有一个自然理性,而它和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即各种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
人这种存在物也许会把自己是何许人忘掉,为了提醒他们,哲学家们则会借助道德规范的力量。
第二节 自然法
自然法,指的是比这些法则和规律存在得早一些的法。自然法只起源于我们的存在本质,别的起源一概没有,所以才称为自然法。人在考虑自己从哪里来之前,最先考虑的是如何让自己生存下来。
自然法的第一条就是和平、肚子吃饱为第二条、第三条是,异性之间彼此讨好。第四条是,人希望在社会中一起生活。
第三节 人为法
①万民法:万民法:意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当然,处于战争状态时,每个国家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切实好处,还要想方设法地减少破坏;处于和平状态时,所有国家都要竭尽全力地谋求幸福。这便是万民法建立的基本原则。)
②政治法: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③公民法:是产生于所有公民之间的关系中的法律。
格拉维纳曾说:“所谓政治国家是由各种各样的单一力量聚集在一起组成的。”他的说法是正确的,一个社会的持续发展有赖于政府的存在。所谓公民国家指的就是彼此交融汇集的意志。所以从总体意义上讲,人类的理性即是法。法与各种各样的事物之间也许会产生诸多关系,而法的精神就是在这些关系中产生的。
去认识所有的政治体系原则,尽力去正确认识它,因为所有的政体原则都深深地影响着法,因此在本书中作者会把法与自然、与所有政体原则的关系作为首先要审视的内容。
来源:《论 法 的 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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