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贵阳一名滴滴司机被乘客残忍杀害并抛尸,让人痛心不已。而令人更为愤然的是,相比较滴滴乘客被害后铺天盖地的报道与大肆的宣传,这件事直到案发五天后才有所披露。人们不禁要问:难道网约车司机的生命价值相比乘客而言就如此的卑微不堪吗?
这起网约车司机遇害案已并非是首例,虽然也曾有过其他类似的报道,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大家的工作重点都放在了如何保障乘客的建设上。
之前的滴滴乘客遇害案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排山倒海的舆论压力不仅拍停了滴滴顺风车业务,更是将矛头指向了众多的网约车司机,而产生的结果虽是如了某些人士的所愿,却殃及了广大乘客的出行利益。那时不止一个人曾说过,不要因为一粒老鼠屎而坏了一锅汤,奈何发声者均人微言轻,于事无补。
如今的司机遇害案再起波澜,是不是又有人要对广大的乘客进行批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群体的属性规模使然。是网约车司机多还是乘客多,结果一目了然。当然也不排除有人会带节奏,直接将滴滴或其它网约平台“干倒”。
面对网约车服务中出现的一起起刑事案件,我们当前最需要做的,是理性的分析,以及客观正确的认识。而不是一味地诋毁、谩骂与攻击。只有找出症结在哪,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与治理。
首先谈谈为何在网约车服务中伤害案频发,却不能有效进行管控。
这个“频发”是个形容词,有些人使用这个词的印象来源是基于媒体的宣传报道。如果理性看待的话,无论滴滴或哪个网约平台,它的发案率再高,能高得过其它营运车辆吗,那么是不是也要将出租车停摆呢?
一个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与其规模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范围比较大,其中的风险隐患也会相应增加,其不可控性也会随之而来。而网约车平台面向的是多个省份甚至是全国的范围,若想要一点问题都不出,堪比痴人说梦、天方夜谭。
我曾经在一个运输集团工作,每年底的总结会上都会说到安全问题,同时也会提到一个“标准额度”。说出来可能会有人觉得不可思议,由于那时是公司担责,一个运输公司竟然可以接受一年之内出多少次事故,撞死几个人。而奖励与处罚的标准,就在这所谓的“额度”内外。
虽然这个看似荒唐的措施随着公司的解体早已不复存在,但是现在回头来看,那真的是无奈之举。仔细想想,一个很大的运输集团,下属几十个分公司和车队,而且都是大型货运车辆,日日夜夜行驶奔波在路上。有谁敢拍着胸脯指天发誓说,我的管理很到位,我能保证这一年一个违章没有,一个事故不出,可能吗?
而且即使你的预防措施再到位,也难免会有纰漏。就如当下的网约车平台,一个司机或乘客突然不想活了,因为没有信仰与道德的约束,就想在临死前祸害几个人,又有谁会先知先觉地进行预防。因为他之前的审核都通过了,这是临时起意的行为,所以没有可控性,防不胜防。
其次再来看看这次滴滴司机遇害案,从中不难看出,在所有的网约车平台上,乘客的权益保障日趋完善,而对于车主保障工作仍是原地踏步,毫无进展。
既然办网约车公司,那就是在做生意,首先为的就是经济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是轻人而重利,却是企业发展的一个致命倾向。这个“人”,指的就是广大的网约司机。
从一开始,网约车平台的制度建立就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关系。对金主(乘客)始终都是恭敬有加,而对于作为合作关系的车主,打压起来却是毫不手软。
不良的乘客可以随意取消、延时、变更路线、加人带物,而且毫无缘由的给予司机差评。但是司机在面对乘客的无礼,甚至是车内设施被损坏的情况下,却不能有所态度情绪上的表达。
每次当司机与乘客发生纠纷时,平台第一时间都会在没有查清事由的情况下处罚司机,不是扣分就是罚款封号。这样做看似留念了客源,实际上却是在伤害资源提供者。虽说现在的就业形势促使有人不断加入给予补充,但长此以往,必食苦果。渔具损,见鱼又如何?
相比较而言,滴滴的后台管理技术要比其它平台更为成熟,所以在利益保障(尤其是人身安全)这一块的建设,对司乘双方都要同样重视起来,而不应有什么所谓的“侧重”。
“血的教训”已汲取得太多,真心不希望再用这种丧失生命的代价来换取所谓的“成长经验”。建立安全的出行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推责甩锅没有任何意义与作用,且不可取。从实际需要出发,政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共同面对保障责任,这才是大家要做的事情。
只指导而监管不到位,有规矩而执行不到位,都是在为安全事故的产生提供条件。而凭着拍脑袋进行不切实际的评估更不可取。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进而抛弃这种相对来说比较惠民利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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