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习心得:
13.16:叶公问政。子曰:“近者说,远者来。”
不管是治理国家,管理公司,还是人际交往,我们首先要管好自己,让自己变得快乐,变得优秀。这样吸引力法则就会给我们带来同样优秀的朋友。你若芬芳,蝴蝶自来。
13.17:子夏为莒(jǔ)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不要急于求成,不要贪图小利。
急于求成,反而达不到目的。贪小利,则办不成大事。
想到了“七年就是一辈子”的观点,不念过往,不惧将来,选择一个正确的方向,坚持前行,不纠结一时的小利小失。
13.18: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夫子的这个思路是我以前没想过的。
虽然我仍旧坚持即便是父亲犯错了也应举报作证,但是夫子这话背后蕴藏的人伦思想,我是认同的。
父亲犯错了,儿子不但不帮忙反而积极举报,让父亲遭遇牢狱之灾,此乃不孝。另外,如果连自己的儿子,自己的亲人都无法相信,这也真的很悲哀。
法于情之上,还是法于情之中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这么一条:“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在司法上,亲人的举报行为属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自首,有利于其从轻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
所以,如果只是不举报亲人犯罪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尽管举报亲人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亦体现出公民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但对于举报,法律毕竟没有规定不举报的责任,亲人间的举报更应该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法律不能够过度干预。
13.19: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日常行事标准来了:日常生活起居要端庄恭敬,办事情的时候严肃认真,对待他人要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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