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项目经理定义对于目标有用的需求采用了Bradshaw模式,定义了四类需求。然后,根据我国以及国际法律发展趋势,我们选择三种Aid模式——1,传统模式,2,咨询模式,3,参与模式。这三种模式是摆动的,而不会是静止。
1,传统模式趋向保守和不断强化。这种模式计划完全由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员做;很少或者完全不介入社区或群体;不以任何方式咨询当事人社区或群体。这种模式的结果就是提供的服务是律师习惯提供的,而不一定是当事人最需要的。
2,咨询模式:这一流程由“专家”或专业人员控制但融入一些当事人社区或群体咨询。换句话说,可能诱发对具体计划的意见,但常常是一次性行为;计划流程由专业人员定型和决定。
3,参与式/社区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更像跨行业合作;会诱发本领域以外的人的观点(eg,青保办、医调委、市政)。这种模式也叫“XDDC”,这会发展组织的机构知识基础。加拿大的医疗和社会服务领域明显有走向参与式一端的趋势,其中一位调查员将其描述成“用一种结构适当的咨询方式来确定法律需求。”
本文的重点在于需求为什么需要评估上。我们需要理解一个产品本身会造成的影响,做这项工作会涉及道德问题。下面摘录的是该领域加拿大专家的一段话:“需求评估最有用时当它很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决策的时候;是当既有机会也有决心要变革的时候;也是当有可用的资源来做充分的工作的时候。反之,在某些情况下需求评估也可能是不适当的,如果不是浪费精力和资源。”例如:如果产生的数据可能与社区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和政策无关,那就该质疑评估的有用性。
1. 如果需求评估成果的潜在使用者极为抵制在规划时使用这些信息;或对需求评估的目的和有用性的观点严重分歧;那评估的好处就很难实现。
2. 如果整体方法弱,或结果来的太迟,那评估成果也很难有用。
3. 如果不管什么原因,社区缺乏针对评估结果的行动能力,那么干嘛要做评估?不适当行动的风险是巨大的。
4. 如果不管因为什么,社区或资助评估的组织在做计划时没能使用需求评估信息,那很稀缺资源就被浪费了。也许更严重的风险是激发了社区的期待却未能兑现,从而导致怀疑和冷眼,并在社区成员中引发无助的感觉。
法律需求评估
法律需求评估是一个正规流程,也就是用普遍接受的调查方法确定和表述某个具体调查调查地区的特定目标人群的法律需求。对这些需求有各种等等回应。需求评估并不是确定提供者应该如何回应法律需求的过程;而只是严格发现并准确表述现有法律需求的过程。这个过程还要确定对提供服务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如资源(资金、人力、政府支持等)
司法部LegalAid法律需求评估的首要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信息支持,而不是教他们怎么做,或提供建议。成功的需求评估产品就是完整、精确且相关的信息。各个级别的法律提供者可以把这些信息用于各种有内在关联的目的。
结语 组织的当的社区参与式法律需求评估的好处会一直持续到未来,调查中与个人、其它服务提供者和整个社区建立或加强的联系会延续下去。
术语表
社区参与式法律需求评估——一种以当事人为中心的需求评估,目的是在社区层面从目标人群中直接获得(或尽可能接近目标人群来获得)他们的法律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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