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10月9日,多国在北京签署《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
地点:
九江
类别:
外交
清廷藏通商章程 图源:国家图书馆
咸丰十一年(1861)二月十五日(3 月 25 日),中英两国在九江签署《长江各口通商暂订章程》。九月初六(10 月 9 日),多国与清政府在北京签署《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与《通商各口通共章程》。
资料来源: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1858 年,因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中、英、法签署了《天津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增开长江三座城市为通商口岸,英法人士可在内地游历及传教,英法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这一条约的签署,意味着继沿海城市之后,中国的腹地向外国人开放,中国的主权进一步丧失(见《历史上的今天 · 中英天津条约与九江开埠》)。
《中英天津条约》 图源:维基文库
条约规定,英国人可以在长江中下游选择三座城市作为通商口岸,其中镇江在条约中明确,汉口也被确定。1861 年,中英正式启动租界开埠工作。年初,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巴夏礼和海军中将贺布受英国公使委派,率领舰船溯江而上考察沿岸城市。他们首先考察了九江,再到汉口,签署了有关条约,后从汉口返回,最终敲定九江为长江内河口岸第三座开埠城市。
1861 年 3 月 25 日,中英双方在九江签署了《九江租地约》和《长江各口通商暂定章程》。这两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和章程签订后,标志着九江正式开埠(见《九江历史上的今天 · 九江开埠》)。
首先说这两个条约和章程为什么是丧权辱国的,这也是清政府一直没搞明白的问题。首先,按照通行的国际法,除非是交战国家,或者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否则任何政府无权禁止两国之间的合法的商业往来。清政府(也包括明朝)长期以来采用限制、压缩的策略,即规定只能由广州的指定的商行做贸易,并对外国商人实施的诸多限制。这也是挑起鸦片战争的最主要的原因。
太古央行码头栈桥,1906 年 图源:《浔阳记忆》
被揍了一顿后,清政府开放了沿海的五口通商,并允许外国人在中国的领土上租借土地,实施治外法权。这已经是相当的丧权辱国了,但从通商、开放的角度,勉强还能说得过去,既然允许商业往来,总要给个地方,要让人家有地方住,有放货物的仓库才是。
愚蠢的清政府又来这套,同意了开放上海等五座城市,却又想方设法跟人过不去,引来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被揍一顿后,居然乖乖地开放了长江。全世界任何主权国家都不能随意开放内河航行权,要不咱们派一艘海警船进泰晤士河,停在伦敦桥旁边卖烧饼,看看英国人会不会同意。当年的商船也是可以带大炮的,火力相当于现在的海警船。
既然不得不开放了九江等内河港口,就要有条约来管理外国船只的军械,否则倒卖军火怎么办?既然是通商,关税谁来收?商船运送货物,能不能载客?如果能做各类货物的买卖,还能载客,那就不仅是开放两国贸易,而是外国人到中国来抢生意了。这就好比中国的海警船能不能在泰晤士河上白天卖烧饼,晚上随便做做观光夜游服务?
《长江各口通商暂定章程》 维基文库
中国的官员显然没想清楚这些事儿,英国人在《九江租地约》签署时,拿出来一份《长江各口通商暂定章程》。这份章程貌似对英国商船进行的诸多限制,比如商船必须持有上海领事官颁发的“江照”,只能航行到汉口为止;商船允许携带自卫的兵器,但必须持有“军照”,写明炮、枪、刀、药数量返回后一一核对;商船在上海到镇江之间不允许进行贸易,必须在镇江停泊核验等等。
仔细读读这份章程,会发现挺有意思。初看起来,英国人仿佛在自缚手脚,其实这样规范的管理更有利于商业的健康运行。这个章程的关键是,其中的第九条规定,如果在长江贸易中发生的指控事件,由“领事官扣船审断”, 这就僭夺了原本由海关监督负责的权力。
在九江签署的这份章程被总理衙门拒绝,而英国人坚持不让。后来经过磋商,英国人增加了两个管理条款,并没有解决争议最大的问题,这就是 1861 年 10 月 9 日在北京签署的《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 两个章程的最明显的区别是“暂定”改为了“暂行”。
《长江通商统共章程》 图源:武汉关博物馆
《暂行章程》颁布后,受到了九江、汉口方面的坚决反对,核心是收税问题。经过反复磋商,1862 年 12 月 5 日,《长江通商统共章程》正式颁布,基本达到了各方满意的效果。后面的这一段,以后再讲。
三个通商章程制定也说明,虽然弱国无外交,但在国际规则下进行谈判,合理诉求,据理力争,也可能会有好的结果。国与国之间,打架、对抗难以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
《九江历史上的今天》是介绍本地历史的系列短文,每篇选取有明确史料记载的发生在当日或当月的一个事件,配以相关的照片、新闻图片和文献书籍等影像资料,并对事件缘由及产生的影响作出适当的评述。由于笔者水平有限,资料残缺,必有谬误及取舍失当之处,诚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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