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江苏昆山爆发的“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案件引起网友热议。原籍甘肃的宝马车主刘某龙与原籍陕西的电动车主于某明在路口发生争执,龙哥拳打脚踢一番挑衅后见对方不肯退缩,旋即回车内抽出一把大砍刀对着于某挥舞,本应是一出恶霸欺侮贫穷老实人的剧情,却骤然出现了惊天反转。于某在捡到龙哥失手掉落的大砍刀后,手起刀落将龙哥捅伤,追出十几米距离,龙哥肠子流出,失血过多倒地,送医后不治身亡。事情曝光后,完整的监控录像很快流出。从录像中可以看出,龙哥一行人不但多次挑衅,还不断将事态升级,于某一直隐忍,对方却不依不饶。最后于某出手砍伤了龙哥,而最开始挑衅的那两位龙哥的伙伴却跑的比谁都快。有图有真相,网上舆论瞬间出现一边倒,有人甚至称于某“为民除害,侠义之风”。
大家最关注的焦点,就是于某的罪名与量刑。
《刑法》第二十条作出了规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多人希望执法方可以网开一面,认定于某正当防卫,免除刑事责任。但从录像中可以看到,于某在掌控局势后仍然追砍龙哥,最麻烦的是龙哥死了,中国社会“死者为大”的传统力量对于某的量刑十分不利。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十分理想化,要求受害一方如受过专业训练一般既能保护自我,又能时刻掌控全局,想来是为了起到遏制事态恶化的作用,其中无不透出一个“稳”字。
对比起寻求正当防卫的老实人们,恶人作恶的成本可谓忽略不计。设想这件事若没有反转,龙哥一行将于某欧打一顿,扬长而去。若是于某不报警,那就算是白挨一顿打;即便是报了警,将涉事者抓捕归案,也无非是罚点款加拘留几天。且不说搞金融的有钱人龙哥会不会痛快给钱,以龙哥N进宫快10年的道行,拘留那也就是毛毛雨。
法律不只有惩治作用,更要有威慑作用,若是法律条文只能威慑本就遵纪守法的人,那这震慑作用还是否存在呢?微博上有人感叹:好人成佛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坏人城否只用放下屠刀。愿这次的事件能够帮助现有司法体制的进步,让善良本分的人们能更有安全感的生活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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