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部记述了主人公少年成长经历的小说,该书以少年的我的视角记述了与父亲阿迪克斯有关的让我印象深刻的故事。正如小说中的父亲阿迪克斯从未跟孩子们讲过什么大道理,却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一生价值观和言行;本书中也没有一处是观点的总结和道理的罗列,却如涓涓细流般浸润了读者的心。
本书围绕两个主线故事展开:一是冲突最为激烈的黑人汤姆蒙冤受害事件,一个是首尾呼应的怪人拉德利的故事。
之所以称“黑人蒙冤受害”而非“父亲为黑人辩护”,是因为在整个事件中,我是一个亲历者而不是旁观者。我从周围同龄人的侮骂中意识到父亲一定在做一件大家普遍极不认可的事儿。起初,我很不理解地去问阿迪克斯,但他并没有过多地向我们解释他非做黑人汤姆的辩护律师不可的原因。他只是告诉我和哥哥杰姆,“如果有人恶言相向,也应表现得像个绅士”。他的回答得越是轻描淡写,越是让我们感觉到他作出的决定坚定无比。当一个人非常坚定自己的选择时,他必定已经全方位预想到了可能遭受到的各种阻力,而他的决定是不会受他人的态度干扰的,同时亦不必与暂时不能理解的人去争辩。当我追问阿迪克斯说,“你一定是错了吧,大多数人好像都认为你是错的。”阿迪克斯并没有直接去说别人是错的,也没有直接去抨击当前社会的不公与偏见。他认为,他们当然有权利那样想,因为我们正生活在那样的大环境中。但是,我们在接受他人之前,首先要接受自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我们自己向着我们内心看到的光明处走去,也许当下孤独,但也许走着走着,就遇到了更多的人。
庭审的结果还是黑人败诉了。是的,这不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成功改写结局的故事。但是,从周围人的细微变化中,我逐渐明白,做出一个不同于大众思维的选择的意义不在于一个改变结果,而只要能产生一些回响便足矣。我亲自劝退了想要暗中带走黑人行动中的坎宁家的人,让我看到人的内心都有一个正义的天平,努力终可以改变。我和小伙伴们不顾阻拦地去听庭审,我们以年幼的直觉去感受这场特定环境下的无罪之辩;审判结果出来后,我们愤慨异常,我们嚎啕大哭。当我们还沉浸在败诉的悲伤中时,我们发现父亲的行动受到了很多黑人的感谢和爱戴,一些明事理的邻居也肯定了父亲的做法。那时的我也许还不明白什么是种族歧视,或者说我习惯了自己的生活环境而不了解另一类与我不同的群体的遭遇,但黑人事件让我感受到了我生活的社会环境还有很多不公正的事情存在。面对这些不公,阿迪克斯是一个温柔的斗士,我们在阿迪克斯的影响下学着去看待和应对我们生活的社会。
我和哥哥杰姆的童年有相当一部分时光,是在对怪人拉德利一家的害怕、好奇与捉弄度过。我们对拉德利一家所知甚少,只因三两句传言便臆想出一连串可怕的事情。我们认为拉德利一家是无恶不作的怪人,却从未因惧怕留给他们清净。我们总是忍不住围着他们家去窥探和恶作剧,说到底怪人一家从未做出过任何伤害我们的事儿。显然,阿迪克斯一直是知道真实情况的,但他为什么看着我们误会拉德利也不告诉我们实情呢?是因为尊重德拉利一家故避而不谈其隐私吗?或者是,如果我们和拉德利一家没有任何联系,其实我们知不知道实情也不重要?那个曾让我们畏惧的怪人,却是一直默默关注我们的人;那个最孤僻的怪人,却是渴望人与人之间温情的人;那个我们无数次捉弄的怪人,却是在危难时刻救了我们一命的人。我们从树洞里取出一件件礼物,却从未给过任何东西作为回报,但他却毫不迟疑地在危难中伸出援手。人的偏见可以把弱者变成怪物、把善良者变成恶者。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弱者,却从不需要同情,因为他们内心善良并强大。
除了两个主线故事之外,书中还讲述了很多我们与父亲相处的点滴。我上学后,老师不让父亲教我读报认字的事情,很显然父亲并不赞同老师的观点,但是他没有直接去否定老师立场和观点,而是找到了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我邀请坎宁安家的孩子去我们家吃午饭,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心里对他这样一个脏兮兮又习惯不好的穷人家的小孩内心还是看不起的。都不用阿迪克斯出手,我家的女佣波妮卡已经狠狠教训了我,这显然是阿迪克斯允许的。哥哥杰姆打烂了杜傅斯太太的花,虽然杜傅斯老太太是个生病在床又十分难缠的老太太,但阿迪克斯依然要求杰姆接受她“无理”的惩罚条件,每天去给老太太读书。杜傅斯老太太过世之后,阿迪克斯告诉我们,老太太离世之前坚持做的最后一件事情就是戒掉对吗啡的依赖、干干净净地离开人世。我们一生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很多人,对于一些人诚然我们喜欢不起来,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念和坚持完成的事情,对所有的人应该多一分尊重。
阿迪克斯对我的教育观念与姑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姑姑的观念大概是当时的家庭对女孩儿普遍地培养观念,姑姑总说我的行为够不上淑女的标准。而这么多年,淑女一词从未出现在阿迪克斯对我的教育中。阿迪克斯对我和对哥哥杰姆的教育是有差异化的,但是这种差异化更多是因为年龄和性格的不同。姑姑不让我们小孩儿去听庭审,而女孩子就更不应该去,而阿迪克斯却说,“他们应该去面对他们生活的社会”。阿迪克斯从不像其他大人那样喜欢回避和糊弄小孩子提出的问题,杰克叔叔和波妮卡都不知道怎么回答的问题他却始终想办法认真去回答我们。阿迪克斯始终把他还未长大的孩子当作一个完全平等而独立的灵魂。
阿迪克斯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这让我想到了鲁迅的经典质问,"从来如此便对么?"他们都生活在一个有些糟糕的时代,也是一个变革的时代。鲁迅是吹哨人和先锋,而父亲阿迪克斯则是践行者。本部小说中,对于法庭最后宣判黑人汤姆有罪,只有小孩子敢嚎啕大哭,而大人们呢,即使心里明明憎恶厄尔的德行和谎言,依然不敢说出来。鲁迅说,“救救孩子,应该还有没有吃过人血馒头的孩子”。小孩儿是主导未来社会的走向,而小孩儿受周围环境的塑造,尤其受最亲近的家人影响。阿迪克斯说,“如果我不这么做,我以后就没有办法要求你们听我的”。阿迪克斯用实际行动去保护孩子心中的真与善,是为了留一个更加公平和干净的环境给下一代,是为了未来社会能更加有希望。
这本小说是我读过的最好的一部教育类作品,教育的是成长中的孩子,也是和小孩一起成长的大人,更是每一个读到本书中有过触动的读者。不要杀死任何一只知更鸟,不要放弃守护心中任何一件美好的事物。
遵从自己的良心,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最有价值的事物。
选择不从众,不管是在任何时代,都是最大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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