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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薅图书馆羊毛 利己却赔了道德

大V薅图书馆羊毛 利己却赔了道德

作者: 王悦悦悦悦 | 来源:发表于2020-05-21 22:12 被阅读0次

    大V薅图书馆羊毛 利己却赔了道德

    前段时间,微博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发帖称自己在校读书时,常在图书馆中借喜爱的古书并故意不还,通过“遗失”赔偿的方式将其搬回自家书房,因此得以拿到《全唐诗》等上世纪50年代的古书,且至今仍不觉得愧疚。此言论引起网友热议后,他又发帖称自己认为赔偿十分合理,符合图书馆制定的规定。

    据该博主称,其学校图书馆规定,借书遗失者,按图书的三倍价格赔偿,若三倍仍不足十元,则按十元赔偿。而因古书所在年代物价低,大多定价十分便宜,一本只几角几毛,该博主只需十元即可拿走一本古书,因此不少网友认为这是“薅了图书馆的羊毛”。但该博主认为赔偿十分合理,他给出两点理由:十元在当年比现在值钱;还不了书就赔偿的行为在图书馆的规定范围内,符合契约精神。

    根据“孔夫子旧书网”的定价来看,现目前一本《全唐诗》最低60元,最高的卖到了800多,即使算上这些年上涨的物价,该博主花费的钱也远低于书的实际价格,很难说该博主没有故意套取古书之疑。图书馆规定的遗失赔偿,是给不小心遗失书的人一个补救机会,但该博主因私心故意隐瞒古书真实情况,遗失与据为己有本质上不同,他的谎言已经可以归为欺骗的范畴,其所谓“契约精神”也就十分站不住脚。这非但不是契约,还是契约的敌人——不诚信。

    再则,图书馆本质是公共资源,是供公众共享阅读的地方,不是大型书籍买卖市场,内藏图书也属于公用的范畴,不是可交易的商品。图书馆的赔偿规则,是为维护阅览图书的秩序所定,其意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同时较低的价格也是为了照顾学生们的经济水平。该博主这么做,显然违反了图书馆的初衷,不正当地霸占了公共资源。古书本就价高且难寻,博主将其霸占后其他同学也就没办法获取,这样一来无异于垄断书籍的阅览权,妨碍了他人阅读,使得图书馆丧失了其应有的公共价值。

    博主前后两次发文,使“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几个字在他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虽然图书馆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这样做,但制度只是道德的最后一层底线,该博主钻管理漏洞,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已然违背了道德,让人大呼无良,而博主还心安理得,自认为这样的行为值得炫耀,更是刷新了大众的三观。

    其实社会上这样的人还不少,例如前段时间在淘宝水果店薅羊毛的B站博主,以及牵扯出的一系列专业薅羊毛“团伙”,这些人利用他人失误获取利益的行为,都让我们看到了他们惊人的无下限操作。

    但制度总是不能面面俱到的,事情发生得总比预料的快。除了管理方式的改善之外,怎么才能让这些利己主义者不再把利己当做炫耀的标签,并且心中有德,是社会更需要关注的问题。

    文/王悦(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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