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最早出自《警世通言》,是用来解释在关键时刻把丈夫(或妻子)抛弃而自奔前程的自私自利行为,也可以说是一种极端的自我保护,但前提是不伤害对方。
那怎样算是“关键时刻”?灾害?债务?疾病?
如果是,那更需要夫妻携手共同迎对,甩甩手一走了之那算什么?
但凡是个人,都难免有私心。
古而尚且有之,如今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话说有一对多年夫妻,都已步入人生后半段,即使没病没灾的活着,快乐也就看得见的这几年,本该是尽享人生多彩,品人间美味,舔砥亲情的时候。
可他们偏偏不,硬生生折腾出令人匪夷所思的“壮举”。
真正 “行不惊人誓不休”。
最近夫妻俩各自忙着上法院,因为妻子的父亲把夫妻俩告到法院,要求其偿还债务,并呈有其女儿亲笔签名的借条若干张,态度冷漠强硬,不接受调解。
女儿是自己亲生,而女婿是别人家的人,只是同自己女儿结了婚才凑到一块成了一家人。丈人同女婿原本就没有血缘关系,主要依靠女儿在中间维系之间的感情,夫妻的亲疏程度和女儿的日常言行决定着女婿在丈人眼里的形象和地位。
可以想见,老丈人能为了钱而把夫妻俩上诉至法院,女儿所起的作用是关键,其女婿在丈人眼里只不过是路人、旁人。
现在则成了欠钱的债务人。
父亲借钱给女儿,今天要通过法院来索回。女儿女婿成了被告(丈夫不认可借条)。
一种解释,妻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撺掇她父亲并允诺其某些条件,父亲在利益诱导下也不顾女儿家庭后果就写下借条,并让女儿在借条上签字(其父亲嗜钱如命,且行为不检点)。
即使是凭空捏造的借条,只要认可的人在上面签了自己名字,这借条就可以成为凭据。
法律依据的是证据,你白纸黑字签在那里就表示你已经认可并接受你签字过的文件内容和条款。
可他们是夫妻啊。
没错,等法院判决下来(法院具体怎么判还未知),夫妻(妻子无收入)共同把欠(父亲)的钱如数还清,再夫妻离婚,妻子回过头去与其父亲按照之前商定的比例分成。
一桩完美的财产掠夺计划近乎完成。
丈夫一直在外做工程管理,几个月才回一趟家。妻子赋闲在家专职负责女儿生活。丈夫每次回家都按妻子所报的家庭开销数目给予现金,只多不少。包括女儿同时上几个补习班的费用。
妻子没有收入,家里的一切开支由丈夫承担本无可非议。丈夫起码是个负责任的男人。
三年前,丈夫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而回到家,家里却空无一人,妻子早于几个月前瞒着丈夫搬离原来的住处,在外租了房子。没有任何解释,同时拒绝提供租房地址,拒绝丈夫探访,仅留下电话。但每月的抚养费不能少给(由于是妻子单方拟定,丈夫只付了女儿的费用)。
突然的变故令丈夫气愤难忍,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打拼竟然养了个白眼狼。
冷静想想,似乎早有征兆。
难得的回家一次要求同房都被妻子以各种理由拒绝。当着小孩的面数落丈夫不是个好爸爸,没有这样的爸爸。藏匿户口本,查找丈夫存折,盘问丈夫收入,半夜三更无故把丈夫踢下床。
只是没料到事态如此严重。
丈夫通过调查得知,所谓的几个补习班根本是子虚乌有,家庭开销也没有妻子说的那么多,而丈夫给过的钱已经远不是小数目。
故意隐瞒,蓄意编造。
外出租房,拒绝见面。
造成夫妻多年分居的事实,为起诉离婚的创造条件。
处心积虑,步步谋划。
妻子早已存心不要这个家了,只待自己父亲那边债务诉讼判决后就起诉离婚。
妻子的狠心决绝,像针一样刺激着丈夫。
后悔当初相亲时蒙蔽双眼,后悔不经过了解就匆匆结婚,后悔信任过多而导致如此被动……
丈夫抽空去学校看望女儿,女儿告诉他,妈妈也不要她了,说带着她是个累赘。让爸爸不要跟妈妈斗,斗不过妈妈的。
听完女儿的话,丈夫只有仰天叹息。
猫猫狗狗还知道保护自己的崽,而他妻子却连亲生女儿都可以抛弃。
为一己之私,人性所显露出的种种比想象的还可怕。
蜗居在20平米的小居室,原本简陋的家显得更加凌乱,桌子上摆满治疗慢性病的药,丈夫坐在床边整理着资料,都是近几天收集来的证据。
放着安安稳稳的日子不过,非要对簿公堂。
家里的事一家人不坐下谈,非要诉诸法院。
不是另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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