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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考 | 网约车治理困境

丝考 | 网约车治理困境

作者: 四娘她是最棒的 | 来源:发表于2020-11-03 21:53 被阅读0次


    PART1 一篇文章引发的思考

    在网上冲浪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则于2019年9月6日在中国科技新闻网上的报道《滴滴被罚1000万背后:平台至今未取得上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引起了我对网约车行业治理的思考,于是我搜集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汇总… 

    文章开篇就用滴滴平台与上海交管部门的“较量”进入白热化来描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紧张关系。总结报道重要内容可以归纳成如下几点:

    1. 滴滴出行至今尚未获得在上海本市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2. 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3. 截至2019年7月份,主管部门对平台开出罚单的总金额累积达到1000万元

    4.为逃避注册审查,出现了“外省注册、本市接单”的情况

    5.对此滴滴的解释为黄牛黑产的非法操作,但对于不合规的车辆平台无法提供清册,同时也无明确的清退举措

    PART2 问题背后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车辆驾驶员营运资格是什么?为什么政府主管部门要对此进行规制?

    为此,我打开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在“政务公开/回应关切/上海网约车新政”中找到了对应的政策文件:于2016年12月22日公布的《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该政策文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省级政府规章,具有法律效应。

    在规定中,对驾驶员条件要求主要包括

    1. 有本市户籍

    2. 在一定期限内无规定次数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的要求中,也特别强调了

    1. 在本地注册登记

    2. 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平台公司,则需要

    1. 建立或者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这样看来

    如此规制的目的一部分原因是考虑到保障网约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本市户籍除了安全方面的考虑,也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避免大量劳动力涌入。

    而文章中指出的网约车平台的痛点似乎也在此。由于无法(不愿)保证注册驾驶员符合有关规定而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虽开出了“天价”罚单,但采取缴纳罚款但不予改正的态度应对处罚。

    究其原因,是因为平台公司收益足够负担罚款,且达到规范的所需成本高于罚款金额,再加之网约车市场以及形成且消费者形成了依赖,若主管部门对其加大惩处力度会使得供应量减少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导致“打车难”,反过来会导致舆论对政策的施压

    这样,平台有了与政府抗衡的资本与动力,在上海市政府的官网上,搜索关键字“网约车”,可以发现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报道中出现的情况还在不断发生着,陷入困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司机车辆资质只是网约车存在问题中的一个,在车辆投放数量、定价、平台垄断等方面也存在着监管困局。

    若要搞困局是如何发生并发展到现在的状况的,就必须对网约车资本壮大的过程有所了解。

    PART3 网约车大战

    3.1 时间轴

    图片自制,整理自互联网公开资料

    3.2 关于补贴大战

    为什么各平台要进行补贴大战?

    网约车平台作为用户媒介,需要面对双边市场和用户,即司机端和乘客端,双边用户受“跨群网络外部性“而呈现此消彼长的特点,双边用户粘性是平台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因素,双边用户的数量则是双边市场存在的根本。

    而网约车补贴大战的实质是用户争夺战,网约车品牌护城河较窄,用户对价格敏感,通过对司机和乘客的补贴吸引双边用户。

    3.3 关于平台合并

    为什么大平台会合并?

    滴滴与快的的合并

    2014年的补贴大战使双方烧掉了 19 亿元,而这种烧钱竞争是不可持续的。两家公司谁也不能吃掉谁,为减小损失投资人要求合并。他们的合并代表着其背后阿里巴巴和腾讯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握手言和。

    滴滴打车之前的融资纪录:

    2012年更名前的嘀嘀打车获金沙江创投A轮300万美元融资;

    2013年5月嘀嘀打车获得腾讯1500万美元B轮融资;

    2014年1月更名为滴滴打车后获得C轮融资,中信产业基金领投6000万美元,腾讯跟投3000万美元;

    2014年12月获得新一轮超过 7 亿美元融资,由淡马锡、DST、腾讯主导投资。

    快的打车之前的融资记录:

    2012年底获得阿米巴资本数百万元天使投资;

    2013年4月,快的获得阿里巴巴、经纬创投1千万美金的A轮融资;2014年上半年完成B轮融资,融资总额超过一亿美元,共有四家投资方,阿里巴巴领投,一嗨租车参于;

    2014年年底获得老虎环球基金领投的1亿美元以上C轮融资;

    2015年1月15日,快的打车宣布,公司已完成新一轮总额6亿美元的融资,由软银集团领投,阿里巴巴集团以及老虎环球基金也参与了此次投资。

    滴滴与优步的合并

    双方口径有微妙的差别

    滴滴提供的口径是: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

    Uber一方公布的口径是:优步中国将占合并后实体的20%股份,而Uber将成为滴滴最大的股东。

    按照双方提供的口径,到底是Uber并购滴滴还是滴滴并购优步似乎并不明确。有观点认为与其说滴滴并购优步,不如说是优步投资滴滴。

    3.4 关于垄断

    网约车市场的两次大规模合并是否构成垄断?

    什么是垄断?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按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申报标准?

    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截止宣布合并的第二天2016年8月2日,商务部回应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为何没有申报?

    滴滴出行回应: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多方观点

    1. 正方观点认为:

    合并后的市场份额还远远不足以和传统租约车服务企业相抗衡,且能为中国的租约车市场带来可观的红利。且网约车市场门槛是并不是高不可攀而是抬脚可入,是允许后来者进入的。

    2.反方观点认为:

    对于商家来说一旦控制了足够的市场,并在竞争较少的时候,从市场占有率的数据来说已经是寡头。而垄断者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能获取更多的垄断收益,危害消费者利益。

    3.官媒发声:

    新华社于2016年8月1日进行调查:你认为滴滴优步合并,是否涉嫌垄断?在1300名网友的投票中,八成网友选择了:是,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并发出如下呼吁:

    "面对公众巨大关切,不管此宗合并是否在金额上达到监管申报界限,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应当主动介入,从市场占有率以及关联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从业者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3.5 我的看法

    有人评价网约车大战的上半场是滴滴打赢了“亚洲赛”又获得了“世界杯”,在与国内和国外资本的较量后,滴滴最终成为了网约车市场的大哥。基于其超高的市场份额,有观点指出其涉嫌垄断,商务部也曾出面回应问题,也有消息说曾经有对于此的调查但最后无果而终。

    把眼光往整个出租车行业看,我更愿意把网约车大战的上半场看作网约车对传统巡游出租车的狙击,通过新技术在原有的市场格局裂开一个口子,抢占了传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

    原本,这是一件好事,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更先进的技术带来更好的服务,提高了乘客的出行体验,降低供需匹配的成本。

    但是,回顾整个过程,网约车似乎不仅依靠更先进的技术“开疆扩土”,补贴也立下了“汗马功劳”,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占领市场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致命打击。再加之,政府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有着完善的规范,其经营成本、用人成本、入场门槛都远高于尚未规制的网约车。降维打击+不正当竞争+两套标准使得整个行业陷入混乱。因此规范市场显得至关重要。


    PART4 早期监管缺位

    图片自制,整理自互联网公开资料

    从时间上看,最早的政策出台的时间后不到两天,滴滴与优步实现了合并,一个在市场份额上占领网约车市场绝对优势的公司已经形成,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打击。一定程度上,头部公司已经具备了与政府抗衡的资本,政策的颁布显得有些迟到

    在2016年7月29日之前,严格来说网约车在中国还不合法,从2012年以来的4年半,政府对网约车态度如何呢?

    我访问了相关部委的官网,搜索关键词“网约车”,搜索结果按照时间排序,查看时间最早的搜索结果。结果显示,各部委集中在2015年开始关注网约车行业,但多为专题讨论的形式,政府处于观望阶段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因此执法受合法性限制。而该时期网约车,进入“野蛮生长”时期,滴滴与快的补贴大战已经打响。早期管制措施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为后期网约车乱象埋下了隐患。但这样的窗口期也可能是有意对新兴业态扶持

    交通运输部官网 网信办官网 工业信息化部官网 公安部官网作

    2016年后,面对互联网平台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压力,政府以更合理的方式参与治理。2016年7月七部委的“网约车新政”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标志着政府对网约车的治理进入新阶段。地方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力争能够在确保使用者享受网约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确保出行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严格的限制政策又限制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了后入场者的门槛,“打车难”困境重现的同时,行业垄断进一步呈现,治理进入了新的困境。

    网约车的出现,代表市场逐步分担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方的职能,网约车作为传统出租车的补充,它的出现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满足了居民的出行需求,是时代进步的标志,我们在其中都享受到了便利。

    但同时,作为一个准公共物品,需要承载相应的社会责任,政府应在缓解其负外部性上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化解一系列“市场失灵”的问题,非常考验决策者的智慧,更需要包括政府、网约车行业、巡游出租车行业、使用者的共同努力。

    任重道远,携手努力

    参考文献:

    [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3889868843610574&wfr=spider&for=pc

    [2]《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 猎云网 网约车大战丨一战成就滴滴,二战围剿滴滴

    [5]  36氪 滴滴与快的正式宣布合并,情人节这天用相爱代替相杀

    [6] 央视新闻 评论丨滴滴优步合并 是好事还是坏事?

    [7] 新华社 新华社评滴滴收购优步:市场不能形成寡头垄断

    [8]  DoNews 为何说滴滴并购优步涉嫌构成“垄断行为”?

    [9]  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开放市场下,谈什么滴滴优步垄断 | 光明网评论员

    [10]  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 胡格源,张成刚 案例研究:共享经济平台双边用户评价与权益保护机制研究——以滴滴出行为例

    [11]中国行政管理 范永茂 政策网络视角下的网约车监管:政策困境与治理策略

    作者 | 四娘她是最棒的

    首发 | bilibili

    网址 |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649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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