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因个体差异的天然存在,其内涵与外延充满个性特征。但就其本质而言,幸福当是人对生活的满足感、和谐感,本质上就是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当人感知自身需要、条件和活动趋向和谐的生活状态时,这就是幸福。
人的幸福三要素——需要、条件和活动之间必然的、稳定的、本质的联系和客观存在的发展趋势就是幸福规律。就个体而言,人的一生尽管短暂,但只要每个个体都能找寻到自身的幸福状态并可持续,则人类长河乃至社会整体,应当不幸福都难。当然,要幸福、想幸福,是一种需求,是一种欲望,要实现幸福,除自身要有核心能力外还得找到正确的方法积极主动地付出并努力践行,这二者是实现幸福的基础和保障。
就实现幸福的基础保障而言,就个体来说,每个人,尤其是想有所作为的生命个体,我们当深知生物世界的基本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强者恒强,唯有强者方有“话语权”,唯有强者方是规则的制定者,唯有强者方可有裁定权和处罚权。尽管似乎这是“丛林法则”,但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这一“丛林法则”依然适用。也许是当今世界“丛林法则”盛行,似乎这又与人类文明的幸福追求有许多偏离,甚至在霸凌政治家的眼中,“幸福”成了个人或者说小部分人的私利。但就大众社会,就老百姓而言,我们还是要对我们短暂的人生要有深度思考,要有所规划,要有自身的梦想并探寻到正确而有效的实现路径,要为了梦想转换为现实而持续努力并坚定付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全力以赴并统筹兼顾,战略与战术协调匹配,即通过构建我们各自的生态体系以实现我们各自的幸福。幸福是一种感觉,我们都要在任何情况、任何环境下找到属于我们自身正确的“感觉”。尤其是在困难环境下,我们更要设法提升认知、保持清醒头脑,正确、主动而积极地作为而不迷失方向。不管多困难,我们均要守住我们自身为人处世的基本底线——依法守德;不管多困难,我们当对自身的核心能力、外部环境及可能的资源条件保持清醒的认知并正确而理性的行动。我们要找寻的是守住底线、理性而正确的幸福。
就人类本性而言,每个人都有自私的天然属性,每个人都有可能为了“私利”而“忘乎所以”、失去理性或理智,人的欲望无穷并且多变。但是每个人除了自身外都不是弧立存在,都是在时代趋势和社会环境下生存发展,都要在自身生存发展过程中与他人、与社会管理机构,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社会机构,在种种场景下发生种种联系,这其中必然涉及道德、习俗与法律制度等底线。也就是说,每个人,既是个性个体,又是社会群体的一员,我们得正确地找到属于自己的应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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