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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制未变,头发先剪

国制未变,头发先剪

作者: 周松芳的饮食风月 | 来源:发表于2018-11-29 20:38 被阅读0次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改元易国,剪发易服,发总先于服;孔子称赞管仲说:“微管仲, 吾其披发左衽矣。”即是先例。断发纹身,更是蛮越的标配。所以,降至满清入关,下“留头不留人,留人不留头”的薙发严令,不少汉人是宁死不屈,甚至满城被屠也毫不畏惧。但是,到清室末造,许多汉人,在宁死也要剪发的时候,更有许多汉人,宁死也要保持“薙发”的形象——就像《牡丹亭》里的台词“天下人古怪,最怪岭南人”一样,汉人真是古怪人!这里,我拟梳理几个满清末年上下鼓吹剪发以及真的大胆剪去头发的事例——国制未变,而前头发先剪,诚可骇也!满清之亡,此其兆乎!

    早在1898年9月5日,戊戌变法首领康有为上《请断发易服改元折》,正面提出断发易服。最好玩的在于其理由,一方面要求与其西方同步,与世界大同:“今则万国交通,一切趋于尚同,而吾以一国衣服独异,则情意不亲,邦交不结矣。且今物质修明,尤尚机器,辫发长垂,行动摇舞,误缠机器,可以立死。今为机器之世,多机器则强,少机器则弱,辫发与机器,不相容者也。”并进一步申说这一求同的原理在于,欧美人当年也和我们一样辫发长服,也有一个适时而改的过程:“欧美百数十年前,人皆辫发也,至近数十年,机器日新,兵事日精,乃尽剪之,今既举国皆兵,断发之俗,万国同风矣。”然而,回过头来又说,西服其实也不好,还是我们传统的服制好——西服的好处正在于它符合我们的古典理想:“夫西服未文,然衣制严肃,领袖白洁,衣长后衽,乃孔子三统之一。大冠似箕,为汉世士夫之遗,革舄为楚灵王之制,短衣为齐桓之服。”所以,断发易服,乃是“发尚武之风,趋尚同之俗,上法泰伯、主父、齐桓、魏文之英风,外取俄彼得、日明治之变法”,真是千古奇谈。别说慈禧通不过,光绪也未必能接受。但是,种种高论,已使清廷感觉得到“不能以剃发不易服治其四境之内”了。(《大公报》1911年1月9日无妄《服色问题》)当然,戊戌变法昙花一现,康有为的论调,或许我们也可以视为灵光一闪吧。

    但是,不久之后,1906年7月30日开始,《大公报》已经可以以“剪发易服议”为题征文,公开组织大规模的讨论了。于是有人认为“中国早就该断然剪发易服,剪发短服”“吾国之所以未能与世界帝国相平等者,……实以剪发易服未断行。”(于天泽《剪发易服议》,《大公报》1906年8月20 日)并有要求扩大断发易服范围的:“幸哉幸哉,我国军人竟易服也;惜哉惜哉,我国之易服竟只行于军人也;怪哉怪哉,我国军人竟将发辫盘于头顶之上也。”(效灵《剪发易服议》,《大公报》1906年10月11日)更有甚者,将断发易服与富国强兵联系起来:“断发短装已为全球所公认,大彼得仿之于前,明治行之于后。”(王采五《剪发易服议》,《大公报》1906年8月30日)

    如果说国内是在打嘴炮,同样做为朝廷命官的一些大胆激进的外交官,却是真真切切地付诸行动了。

    1905年,34岁的陆征祥(后为中国第一代著名职业外交家,曾任国民政府外交总长)被任命为驻圣彼得堡参赞,旋于1906年被任命为首任驻海牙公使,并组建公使团。可是,就在去年提升为参赞之后,在没有征得公使胡惟德的同意的情形下,竟和公使团的几位同僚一拍即合,毫不迟疑地剪去了辫子。问题是胡惟德虽然事后“颇为惊讶,然而内心其实赞同我们”,因此竟可以让“这事就此不了了之”,说明人心大势,已隐然有变。已然有变的进一步征兆,暂且按下不表,先解决眼前之急,就是胡惟德指出,他既提任了海牙(荷兰)公使,则剪发问题兹事体大了——“在当时这样的行动被认为是学生的胡闹,而且会因此受到严厉的惩罚。”是也。前此留美幼童便有不少“胡闹”剪掉了辫子的。胡惟德最后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陆征祥戴条假辫子前往海牙,因为一到荷兰,他就要在海牙负责接待一个国内高级代表团。但却是心有不甘的:“为个人安危起见,我不得不退后一步,对于我来讲这么做无疑是一种退缩,在国家如此需要前进的助力的时候,国内的有识之士、海外的留学生们都在为革命振臂疾呼,身为国家官员终于等到了加入革命浪潮的行动中时,可我却只能选择退缩。”由此可见,他作为外交官,更敏锐地觉察的中国政治大势变迁的潜滋暗长。

    然而,假发终究是假发,国内代表团见了之后,该作何反应呢?会不会有人因此上奏严惩呢?“代表团到达海牙之前,我正好参加了巴黎的留学生们为代表团举行的一个宴会。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中与代表团初次会面,对方不便表现过激。南京(两江)的副总督(团长)对我微微一笑,国民教育部长则皱了皱眉头。辫子风波便就此过去了。”国内的高级代表团都能勉强接受,则可见作为清室象征之一的发制,竟然可以有改易的空间,实在难引人想象。更能引人想象的是,两年之后,他回国述职,先在天津停留下来,告知外交部需要在此停留6个月时间,待头发留长再进京。外交部长却答复说,允许他保留不留辫的自由到部里报到,但拜见摄政王和总理大臣时,则须戴假辫子。天哪,外交部未免太大胆太开放了吧——是可允孰不可允?作为象征性的发制可改那作为实体的国制难道不可改?(陆征祥《回忆与随想》,上海远东出版社2016年版,第13、30页)

    前面说到“学生的胡闹”剪辫子事,另一个著名外交家、民国外交四大金刚之一的颜惠庆,在1895年“准备赴美留学时,父亲用一把很大剪刀亲手剪掉了我的辫子”,而且,以后再也没蓄发辫,包括1908年领二等参赞衔随伍廷芳出使美国,正式做外交官以后。(吴建雍等译《颜惠庆自传:一位民国元老的历史记忆》,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4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他之赴美留学,只是随任中国外交使团的翻译生,业余完成留学生涯,因此其剪发的意义既是不同一般。而其自述再没有蓄发辫,那他1900年获得弗吉尼亚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也是获得该校学士学位的第一个外国留学生),回到上海成为圣约翰大学最年轻的华籍教授,也是没有辫子的教授呀,这在那个时代必是非常引人侧目的;关键是当局竟然容忍,则可见虽然制度虽未更易,社会已经渐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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