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亘古的正义守护者,它审讯人世的一切罪人,那就信任它,交由它来执行吧。
大年初一《唐人街探案3》上映了,电影中秦风超级崇拜奎因。
这是我看得奎因的第一部作品。最大的感受不是各中推理有多巧妙,而是奎因应该超喜欢莎士比亚,全书以戏剧的方式推进,甚至于连台词都带有戏剧色彩。雷恩关于戏剧的见解很独特,有其对世人的警示意义,但是对案件的进程并没有什么帮助。但这不妨碍接下来我去看一部莎士比亚的作品。
下面开始剧透:
雷恩是我认识的第一位坐在家里就把凶手找出来的侦探,很符合我们对大神的夸奖: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但是相比于岛田洁这样没有存在感的侦探,雷恩这种藏着不说的侦探更让我嫌弃。明明在听完第一位死者朗斯特里特的整个案件后,已经知道了谁是凶手,却以可能会引发更大的悲剧不告诉警察,结果是直接导致了更多的命案发生。即使没有确凿的证据逮捕凶手,让警察派人跟踪一下凶手,保护一下其他可能的受害人也可以呀。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态度,算不算是不作为杀人?因此直到全书结束我都不觉得雷恩在第一个案件中已经明确了谁是凶手。如果证据确凿,那么一开始就可以逮捕嫌疑人;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所谓的知道凶手充其量不过是意淫。雷恩的推理或许是最符合逻辑的,但只要没有证据那和其他猜测一样毫无意义。最后凶手完成了所有的杀人计划,雷恩才将谜底揭开。从戏剧角度上,这更具有冲突性。假定雷恩一开始便知道了谁是凶手,那么他对后面的命案负有很大的责任,约等于是帮凶。——只有一个问题,尼古丁在空气中毒素可以留存多久不挥发?考虑到斯托普斯在口袋中将凶器已经放了很多天了,雷恩直接建议警察去检查衣服上尼古丁的含量不更加直接吗?
疑问点:雷恩耳聋的设定对于本案并没有任何作用。等看看奎因的其他作品来寻找答案。
满分技能点,可以模仿任何人的舞台表演经验和栩栩如生的易容术实在太BUG了,其他的名侦探都无法享有的特殊技能。
全书过半时,发现和《少年包青天2“义薄云天”》中的“桃园惨案”很相似,估算凶手应该就是曾经的商业合伙人中被陷害的那位,伍德的死亡一定是假死。等到案件水落石出时确定编剧绝对看过《X的悲剧》。按照吴班的说法,这是一次致敬。
至于斯托普斯,最牛逼之处是为了复仇可以隐姓埋名五年,扮演一个默默无闻毫不起眼的公车售票员和火车检票员。更可怕的一点,五年来从不请假,从不迟到,严谨到刻板。那么问题来了,火车和公车是怎么保持五年来从没有出现过延误或者中途抛锚,使他在两边上班都不出差错。斯托普斯要庆幸这些工作都不是996或者007。不然这么多年来,可能还没有报仇,已经猝死了。如果我有斯托普斯这样的决心和毅力来打两份工,现在应该已经买了两套房了吧。
疑问点:一个可以为了复仇默默潜伏五年的心机boy,竟然会因为天气原因临时起意动手杀了朗斯特里特,这也太草率了吧。虽然奎因解释是此时周边和朗斯特里特一起上车的同伴都有杀害他的嫌疑,可以让斯托普斯不那么引人注意,将嫌疑嫁祸到其他人身上,但也会使得早年乌拉圭的事情更早的暴露在警察眼中,那么不是更不利于后期的复仇吗?
美式喜剧:萨姆和布鲁诺就是暴躁担当和搞笑担当。至始至终都在发脾气、进行错误的推理和反对雷恩。他们两人的行为印证了巴纳姆效应:如果你了相信一件事,总可以搜集到各种各样支持自己的证据。
整个案件给我最大的启示:所有人都死在了自己的习惯上,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死在了坐车习惯上,斯托普斯输在了检票习惯上,这里也前后呼应了《X的悲剧》这一题目。
所以每天上下班要换记得不同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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