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步行上班,走到熟悉的红绿灯路口,看到绿灯亮起,匆匆过街。
当我走到人行道中间时,发现马路对面一个中年男子,油头粉面,一手叼着烟,一手举着云台支起的一部手机,对着过红绿灯的人群肆意拍摄。一边直播,还一边跟他的粉丝“老铁们”互动。
我虽不是名人,但对于别人这种无礼冒犯也很恼火。我索性也举起手机,跟他对拍。
中年男子看到我在拍他,马上走过来,指着我很不友好地说道:你知道我是谁吗,你有啥资格侵犯我的肖像权,快把你手机拿来,把我的照片删掉!!说着,不由分说抢夺我的手机!
我说:凭啥你能拍别人,就不允许别人拍你!
对方明显比我高一个八度:我这是直播,直播你懂吗。
他一边跟我喊,一边对着手机那端他的粉丝“老铁们”说:这个人神经病,刚才还拍我,我得教训教训他,家人们支持的给点个赞啊,谢谢亲!
我内心升起一股恶心,但着急上班,也没有多跟他理论,匆匆走开了。
直播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早期获得了社会极大的包容。但直播就像一把刀,用在厨师手上做出一锅好菜,但用到别有用心的人手上,就是一把伤人的利器!
前有《女孩洗澡被人直播围观》,后有《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直播行业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什么叫“私密活动”,民法典又有解释,私密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活动、社会交往、夫妻生活等。
那么,我们在街上走路、和朋友用餐,算不算私密活动?播主对着我们肆意拍摄,再自行发布网络,算不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尤其是在不经别人同意的前提下,这已经不是有没有素质的讨论范畴了,而是违不违法的讨论范畴。
希望国家能够尽快明确“直播”行业的边界和底线,对一些无良、恶俗、博眼球的直播予以规范。同时必须明确,无论何时,个人的“隐私权”都应该大于主播的“直播权”,一旦侵犯“隐私权”,主播和为主播提供传播支持的平台,都应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下一次,当走在大街上,被人拍摄并直播时,我还会勇敢说NO!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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