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所持的是保守主义的文化,这是与现今的开放主义文化、后现代思想与个人主义的观点相对立的。什么是保守主义文化?就是有所保留的、传统的、伦理的文化。基督教的伦理观源于圣经中的十条诫命。十诫中前四条是要求人向神的敬畏,后六条则是神对人的要求。十条诫命是整个基督教文化的根基。
十诫第五条要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第十条不可贪图别人的一切。整个基督教的伦理观、生活准则都是以这六条来辨认和衡量的。这六条诫命表达了神对人生活的要求,也清楚表明了基督徒的保守主义文化的原则。
基督徒看重孝道,认为这是神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所以每个基督徒都当孝敬父母,照看自己家人的需要,不开离弃家人。虽然耶稣曾说过:若有人爱我不超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和自己的弟兄姐妹就不配做我的门徒。但耶稣这话里丝毫没有减轻基督徒当存孝道的原则。所以亲情是一种圣经文化,是一种神对人的要求,孝道是基督徒真正的生活。基督徒反对国人传统的殡葬习俗,认为那是虚假的没有实意的,并且带有拜偶像的性质,所以基督徒不提倡使用传统的殡葬,而是自己发明了一套依据圣经文化的殡葬方法。但这与孝道没有关系,基督徒的孝道是在父母活着的时候尽力孝敬恭顺,而不是在人死了之后大摆场面。
第六条不可杀人,这也是现今大多数国家刑法明确禁止的事情。但新约的基督徒还有一种更严厉的看法:“恨人就是杀人”,所以在基督徒的眼中这不仅仅是不杀人那样一条冷冰冰的规条,而是应在我们心中完全除掉对人的恨,以饶恕代替愤恨以原谅代替记仇,因为施行审判的是神不是我们。这个杀人也包括对自己的伤害。基督徒伤害自己的自杀行为也是被基督教所拒绝的。因为我们的生命在神的手中,我们没有权利随便夺回或拿去。另一个方面,基督徒相信我们一切的难处、问题、困境都可以借着祷告祈求神的帮助,神也必听人的祷告为人生开出路。所以基督徒相信人生没有绝路,也就没有自杀的理由。基于这两点的看法基督徒是拒绝人寻求短见随意剥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这也引申出一个问题,公权利是否可以判人死刑,这个问题在法学界有很多的思考和争论,笔者就不在这里浪费口舌了,但笔者的态度是认为两方都有道理,所以两种选择笔者都可以接受,这个话题希望以后有机会再谈。
第七条不可奸淫,这一点在国家司法上涉及较少,法律只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原则,禁止重婚罪。但对奸淫的定义和司法管理都是很弱的。基督徒却非常看重这个问题,婚前性行为、同性恋、对婚姻的不贞、离婚在基督教的文化中都是看为罪,是要严厉批判和禁止的。今天基督教为什么那么看重婚姻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约,是上帝对人的约,上帝要求人在婚姻中学习守约和忠贞。婚姻是神在地上对人的一个预表,表明着上帝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彼此忠贞的,绝对不可以三心二意,不负责任。所以这是基督教严厉禁止的。
人们为什么会对基督教的这个观点那么排斥着?因为今日人们的文化里推崇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我行我素,认为这是“我”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不应该存有歧视和偏见。但人不知道这是罪中的自由,是撒旦对人的奴役和欺骗,是人极度的堕落之后的“自由”。这绝不是自由,而是被撒旦欺骗和捆绑。神造人原是美善的形象,是神所喜悦的样子,但人却偏偏扭曲自己的人性故意走向“另类”。
在这里也可以说基督教的文化是一种群体的文化,在群体文化中人生活在群体中享受群体的益处和美好。基督教反对个人主义,甚至也可以说基督教反对“自由主义”。罪里没有自由,只有罪性的活跃,基督徒认为真正的自由是活出神创造的样式,活出原本的样子。
第八条不可偷盗,这条律法从积极方面说基督教提倡殷勤,做正经事业,不搞投机取巧,欺骗,诡诈的事情,不做伤害别人的事情,不做使别人受亏损的事情。不可偷盗不仅是不去窃取别人的东西,也是不做任何使别人受伤害和亏损的事情。
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今天这条律法更直白的表达为基督徒不可以撒谎,不可欺骗,不可以虚假。正向来说就是基督徒的文化是诚实的,做正直诚实的事情,做可信可靠的人。
这六条诫命的表达都是因为基督教的神就是一位如此的神,祂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不可奸淫,祂是信实的所以我们不可以作假见证,祂是慈爱的所以我们要孝敬父母,祂是赐人生命的,所以基督徒不可以伤害别人。祂是富足的所以我们不可以贪图别人的一切。
不贪图可以继续引申为不愿意白白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有不属于自己的基督徒都当拒绝获取,当然自己工作的酬劳那是当得的。哪些是不该得的呢?比如受贿,不能贪恋和强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基督教的这六条诫命都是反对个人主义的,反对自由主义的,反对罪人的生活的,反对自我和贪心的。这就是基督教的文化,是保守的,是敬虔的,是伦理的,是合乎理性的,是世人都不会禁止的。今天基督徒一切对世界的反对都是基于他们对圣经的信仰,基督徒一切正直的追求也都是基于圣经中的神就是一位如此的神。也相信每一位以自由之心去思想基督徒生活的人都可以明白这些事情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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