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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错在哪?有些事情可以做,但千万不能说

龙华法院错在哪?有些事情可以做,但千万不能说

作者: 李白拿酒来 | 来源:发表于2020-06-09 21:35 被阅读0次

    龙华区法院这两天搞了个大新闻。

    本该秉持中立审判的法院,不甘平庸,主动作为,战线竟然前伸到侦查阶段。赤膊上阵指导侦查机关取证,美其名曰:“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解决在庭前,实现侦、诉、审无缝衔接。”

    一篇新闻稿,捅了马蜂窝,把法治的底裤彻底扒了个干净。

    有些事情可以做,但千万不能说

    有些事情可以做,但千万不能说,是笔者走出校园,进入体制内学会的第一课。

    笔者是国防生(一个已经被扔进历史垃圾桶的名词,读者们可以近似理解为读军校吧),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部服役。

    按照规定,当年新毕业学员是没有假期的。也就是说,一旦踏入营门,我们就至少一年出不了营门,回不了家。

    唯一的机会就是从校门到营门这段路程。为了能争取一天甚至半天的回家时间,我们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延长明面上的在途时间,并以最快的速度赶回家中。那时候高铁还不普及,为了赶时间,甚至有打跨省出租的。

    最终大家都在规定的最后报到时间点准时报到,首长查验着我们的车票,嘴角闪现出一抹不易察觉又耐人寻味的微笑。

    千万不能说的原因在于,这件事是不应该做的

    为什么不直接向部队请假,而转而采取这种“瞒天过海”的手段?

    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更多是基于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说不出个理性的所以然。

    后来实际走上工作岗位,对“能做不能说”有个理性的认识。我从当排长开始,就特别害怕战士们以各种理由找我请假。因为部队的纪律实在是太严格了,严格到不切实际,严格到不近人情。

    有些时候兄弟伙们有急事,这假批还是不批?批呢,违反纪律了;不批呢,兄弟伙们跟着你卖命掉脑袋,这点小事都落实不了?

    你不把窗户纸捅破,别人倒也乐意卖你个顺水人情;你一旦把窗户纸捅破,别人就只能给你“依法办事”了。

    千万不能说的原因还在于,本来可以默许,说了就有甩锅之嫌

    还是拿请假来说。

    大家都想当“难得糊涂”的那个人。

    战士想找排长背书,排长想找连长背锅,连长还想把营长拉进来。

    汇报的过程,某种意义上也是甩锅的过程。

    龙华区法院错在哪?

    一错在手伸的太长,完全丧失了客观中立的立场

    法院应当中立到什么程度呢?理想的状态下,法官甚至不应该在庭审前接触到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没写错,就是任何)实质性证据信息。在96年的《刑诉法》中,也一度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种理念,比如在该版刑诉法中,证据并非庭审前全部移送,就是为了避免法官庭前偏听偏信,影响公正审理。当然,好经也架不住歪嘴和尚念,这一规定实务中不仅无助于使审判更实质化,反而使得律师阅卷更困难,很快就在02版《刑诉法》中被摒弃了。——这是题外话。

    龙华区法院倒好,别说接触证据了,就差赤膊上阵取证了。

    法谚有云:“如果法官就是原告,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龙华区法院自己查办的案件,你怎么奢望他自己来推翻自己呢?庭审的时候能耐着性子听你律师把话说完就算有涵养了。

    二错在大张旗鼓宣扬,暴露法盲思维认知,沦为笑柄贻笑大方

    法院真的一定懂法吗?

    这种质疑在老百姓中间一直没有停止过。每当上任一个没有任何法学教育背景,没有任何司法系统任职经历的纯官僚上任法院院长时,这种质疑就加深一层。

    懂法与不懂法的区别不在于懂不懂法条,而在于懂不懂法条背后深层次的东西。

    我尊重每一个业务岗上奋战的法官,但显然,宣传工作的主导权不在业务口,这是一项纯粹的官僚工作。

    但凡稍微懂一点法,就不会拿这种贻笑大方的事情大张旗鼓宣传。

    严谨点说,至少,这个分管宣传的副院长恐怕是不懂法的,称他一句“法盲”也不为过。

    三错在有甩锅之嫌,给“别有用心”的人“递刀子”

    假如,之前的推论是错误的。法院不仅懂法,而且很精通,那我们将面临一个更惊悚的推理。

    龙华法院明知道这么做是错的,也明知道更不应该大张旗鼓宣传,但他们最后仍然这么做了。——为什么?

    人都是利己的,如果一件事情看上去百害而无一利,但他本人却还是义无反顾的做了,那就说明,一定有什么我们还未掌握的信息,不足以使我们作出如他那样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龙华法院为什么冒天下大不韪发出这篇稿子?这个问题恐怕比这个稿子中的内容更耐人寻味。

    如前所述,所有的宣传与汇报,本质上都带有“甩锅”色彩。那么龙华法院的甩锅对象是谁呢?

    此处略去三千字(不想惹事)……

    一个孱弱的法院值得被信任吗?

    由于前面略去了太多字,导致逻辑有些不连贯,但我相信,能读懂的人就一定能读懂。

    我们都主张,司法权应当独立行使,但独立行使的前提当然是拥有一个强大的、人格独立的主体。

    我们的法院太孱弱了,担得起这种独立吗?当事人闹一闹,扛不住;塞点钱,扛不住;领导架个天线,还是扛不住。

    这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笔者还在部队服役的时候就经常思考类似的问题:一名战士,究竟是由于上了战场而勇敢,还是由于勇敢才上了战场?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同样的思维逻辑也适用于小标题中的问题。

    曾听某宪法学大家论述(谁讲的实在记不起了),大意同样如此,究竟是孱弱的法院难堪独立的司法,还是不独立的司法导致了孱弱的法院?他的判断是后者(他同时结合西方的xian政体制进行了深入剖析,内容敏感,不提)。

    我更愿意相信,龙华法院搞出这篇大新闻,不是法盲之举,而是无奈的勇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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