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往往限制了人们对罪恶的想象,也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预设”。
今天起床后才发现,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刘雨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已经在朋友圈刷屏。
回看这段“不知是谁泄露了”的消息,其中曝出的犯罪细节让人触目惊心。几名犯罪嫌疑人先是带被害人去卖淫,之后又“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导致对方死亡,其后又实施了“尸体肢解”和“掩埋”。这太过残忍。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
这种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也是让人觉得最为恐怖无奈的地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法律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立法宽宥。这意味着,即便是罪行查证属实、法庭判定有罪,那些对同龄人实施了残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宽待”。
正因如此,在微博跟帖中,很多人担心,该未成年人作案团伙所得惩戒与作案手段之残忍、后果之恶劣不匹配。这是基于对恶性犯罪的愤慨,也起于对受害人的同情,担心其家人遭到“二次伤害”。
从立法上保护未成年人,是法治文明演进的象征,但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也不应被轻纵。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又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但是内心扭曲的儿童罪犯甚至根本没有形成对社会的完整认知,很多年龄很小的犯罪分子根本不觉得杀人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他们只把伤害他人当做是一个游戏。
这些有待讨论,但无论如何,就这起个案而言,对那位惨遭不幸的少女,希望法律给出响亮答案,让践踏人性的违法犯罪者受到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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