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玖羽(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411358041/
洛夫克拉夫特自述
H.P.洛夫克拉夫特,摘自1934年2月13日给F. 李·鲍德温(F. Lee Baldwin)的信
翻译:玖羽(所有注释均为译注)
关于我自身的情况:我生于1890年8月20日,出生地位于现住所以东约一英里处①。当时我家②靠近郊外,都市的景色和乡村的风景——野地、森林、农田、小溪、山谷,以及树木在它高高的堤坝上茂密生长的锡康克河——都是我幼年记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时那一带的房屋不过刚建成三十年左右,小时候的我对建在现在住的山丘③上的房屋相当倾心。古老的事物无论何时都能让我感动——在我家昏暗的阁楼里有许多藏书④,其中也有年代非常久远的古书。在所有的书中,我最爱读这些古书。就这样,我熟悉了各种不同的古式活字印刷术。神秘之物与幻想之物皆能叩响我的心弦——祖父⑤为我讲述的魔女、幽灵、童话故事是我最喜欢听的。我四岁开始读书,最开始读的书里有《格林童话》和《一千零一夜》。之后,我开始阅读希腊罗马神话的普及版,并为之深深倾倒。从八岁开始,我对科学也产生了兴趣——最初是化学(还在家里的地下室做过一些小试验),然后是地理学、天文学等学科——,但我对神话和神秘的热爱并没有因此减少。
①:是1889年6月结婚的温菲尔德·斯科特·洛夫克拉夫特(Winfield Scott Lovecraft)和莎拉·苏珊·菲利普(Sarah Susan Phillips)的独子。
②:即建于安吉尔街(Angell Street)454号的母亲娘家。1893年父亲进入精神病院后,他和母亲一起住在这里。
③:学院山(College Hill)。
④:母方家里的藏书。
⑤:惠普尔·菲利普(Whipple Phillips),恐怖小说和哥特小说的爱好者,经常把这些故事讲给孙子听。
我最初写作文章是在六岁的时候①,但我最早的记忆是七岁时写的《高尚的偷听者》②,是个关于盗贼山洞的故事。从八岁起,我写了一堆粗劣(粗劣不堪!)的小说,这些小说现在还留下两篇,叫《神秘船》和《墓地的奥秘》。我从一本1797年出版的古书中学到了格律,从此开始写诗。我的散文和韵文文风颇古,因为我对18世纪——我所爱的古书和旧宅问世的时代——抱有不可思议的亲近感,对古罗马也有非常亲近的感觉。当时我体弱多病,基本不去上学,所以不管追求什么、选择什么,都有充足的自由。因为多次的神经疾病发作,我连大学也没上;实际上,我到三十岁以后才变得和常人一样健康。八岁或九岁时,我第一次读到了爱伦·坡的作品,从此就把他的作品当成范本。我写的尽是和字面意义一样的怪奇小说——关于时间、空间和未知事物的谜团使我心荡神驰,没有什么东西能赶上它们的一半……当然,从八岁以后,我就完全不信宗教或任何超自然事物了。我的想像力在南极、外星、异界等难以接近的远方土地上驰骋,天文学对我有特别的吸引力。我买了不大但很棒的望远镜(现在还留着)③,十三岁时还出版了小小的天文学杂志,叫《罗德岛天文学杂志》(The Rhode Island Journal of Astronomy),用胶版印刷,由我自己编辑并出版④。
①:现存一篇叫《小玻璃瓶》的作品。
②:已佚。
③:直径三英寸的折射望远镜,1906年花50美元(约相当于今天的1200美元)购入。
④:每次印25册,从1903年持续到1907年。
十六岁时,我还在上高中,第一次给报纸投稿①。我为新创刊的日报②撰写每月一次的天象报告,同时还为地方刊物③撰写天文记事④。十八岁时,我对自己过去写的小说感到全都不满意,把它们悉数烧掉了⑤。那时我的兴趣完全转移到了诗作⑥、随笔、评论上,有九年没写小说⑦。我当时的健康状况很差,每天茫茫然地混过,也不旅行,只是喜欢在天气很好的夏日午后(专门骑自行车)到乡村中去⑧。
①:1906年5月27日的《普罗维登斯星期日日报》上刊登了他的来信。
②:1906年8月1日至1908年为《普罗维登斯论坛报》撰稿。
③:1906年7月至12月为周刊《鲍图基特谷拾穗者》撰稿。
④:洛夫克拉夫特在高中的外号原本是“甜心”(Lovey),开始给报纸撰稿后外号变成了“教授”。
⑤:此年因神经疾病从高中退学,在消沉中烧掉了所有小说原稿,只有上面提到的两篇被母亲保留下来。
⑥:诗作受其姨父富兰克林·蔡斯·克拉克(Franklin Chase Clark)影响甚大。
⑦:自1908年撰写《炼金术士》之后的九年。
⑧:1904年,因为经济状况恶化,全家不得不搬出洛夫克拉夫特从小长大的宅邸,住进位于安吉尔街598号的较小的房子。这对洛夫克拉夫特打击很大。他一直在那里住到1924年。
1914年,我加入了一个全国规模的业余作家协会——它对孤立的文学入门者非常有用①;我结识了很多有才华的作家,他们帮我克服奇怪的文风,还劝我重新拾起作为我的主要表达方式的怪奇小说②。就这样,以《坟》和《达贡》为起点,我从1917年起重新开始撰写怪奇小说。1918年,我写了《北极星》,1919年写了《翻越睡眠之墙》,当时我并没有把它们在商业杂志上发表的打算,在同人志上登了好几篇。1919年末,我初次接触到邓萨尼的作品,受到莫大的影响,进入一段创作欲望空前绝后发达的时期③。1923年,我开始接触亚瑟·梅琴的作品,想像力进一步受到激发。这期间(1920年以后)我的健康状况也逐渐变好,遂摆脱隐居生活,开始旅行(1921年去了新汉普郡,1922年去了纽约和克里夫兰),同时也开始仔细调查普罗维登斯以外的古市镇(我小说中的阿卡姆和金斯波特实际上就是塞勒姆和马布尔黑德)。1922年,我的小说首次在商业杂志上刊登——那是一份有业余作家协会会员担任编辑的小杂志,叫《家酿》(Home Brew),刊载的是十分拙劣的《尸体复活者赫伯特·威斯特》④,连载六期。同年年末,同一家杂志刊登了《潜伏的恐惧》(后来它在《诡丽幻谭》上也刊载过),给那篇文章绘制插图的正是克拉克·埃什顿·史密斯,我们是通过业余作家协会相识的⑤。1923年,《诡丽幻谭》创刊,我在史密斯的鼓励下投去了七篇小说⑥,结果全被采纳——当时的主编埃德温·贝尔德对我十分友好,比莱特好得多⑦。《达贡》首先在该年的10月号上刊登,接下来我的小说和诗作就不断在《诡丽幻谭》上发表。
①:“业余作家协会”是业余作者们互相交换同人志和文学评论的组织,当时有三个全美规模的协会。1913年,洛夫克拉夫特给杂志《大船》(The Argosy)投了一封抨击弗雷德·杰克逊(Fred Jackson)的恋爱小说的信,激起一场大辩论,因而受到注目,被邀请入会,他遂于1914年4月6日加入了“业余作者联合会”(United Amateur Press Association,UAPA)。
②:1916年,《炼金术士》在同人志《业余作者集》(United Amateur)上刊登后,W.保罗·库克(W. Paul Cook)等人力劝他继续创作小说。
③:单1920年一年就写了《屋中画》等12篇小说。
④:这是一篇粗糙的枪稿,但后来被多次改编成B级片,以至于成了洛夫克拉夫特最有名的作品之一。
⑤:洛夫克拉夫特读过史密斯的诗集《黑檀与水晶》后,给他寄去读者信,两人从此成了亲密的笔友。
⑥:洛夫克拉夫特在这里记错了,实际上是五篇。
⑦:继贝尔德之后任《诡丽幻谭》主编的法恩斯沃斯·莱特(Farnsworth Wright)。莱特经常出于商业上的理由退洛夫克拉夫特的稿,其中包括很多后来的名作,这对洛夫克拉夫特打击很大。
很快,我开始鼓励年轻的朋友弗兰克·贝尔克纳普·朗(也是通过业余作家协会认识的)向《诡丽幻谭》投稿。朗的小说于1924年底见刊。当时我的健康日渐好转,就想把眼界开拓得更广——甚至曾搬到朋友很多的纽约去,但最终的结果很失败。我厌恶大城市的生活,永不愿住在那里,于1926年回到故乡①。但我已经养成了旅行的爱好,调查的范围也向南北不断扩大。1924年我去了费城,1925年去了华盛顿和弗吉尼亚北部,1927年去了波特兰、缅因和佛蒙特南部,1928年去了佛蒙特的其它地方、莫霍克、阿尔巴尼、巴尔的摩、安纳波利斯、华盛顿,以及弗吉尼亚西部的无尽洞窟(第一次欣赏到了美妙的地下世界景观)。1929年参观了金斯敦、纽约的历史古迹、威廉斯堡、里士满、弗吉尼亚的约克城和詹姆斯城,1930年南到查尔斯顿、北到魁北克,1931年到了佛罗里达的基维斯特,1932年去了查塔努加、孟菲斯、维克斯堡、纳奇兹、新奥尔良、莫比尔。因为经济状况恶化——现在简直是绝望的②——,旅行计划暂时搁置了。以前有钱的时候身体不好,现在身体好了却没有钱了,我现在只能坐便宜的大巴到处走走。为小说等作品改稿或代笔是我创作以外的主要收入来源(已故的胡迪尼③也曾是主顾之一),但现在我却陷入了地狱般的状况④。
①:这里十分轻描淡写,但实际上他从1924年到1926年经历了一次惨痛的婚姻,几乎是逃回普罗维登斯的。
②:整个1934和1935年的鬻文所得只有137.5美元。
③:哈利·胡迪尼(Harry Houdini),美国著名魔术师。洛夫克拉夫特为他代笔过小说《金字塔下》。
④:洛夫克拉夫特从1915年开始改稿,这是他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写此信时他的改稿大多已变成免费的了。
超乎寻常的事件在我的生活中极其稀少——我的人生就是慢慢地失去一切的过程。我的家族现在只剩下我和一个姨妈①,去年五月,我们搬到一所古旧的公寓中居住②。这所公寓属大学所有,位置很不错③,面积也大,暖气和热水都齐备,租金非常便宜④。我一直想住在古旧的住宅里,因贫困而搬到这里之后,恰好偿了心愿。我非常喜欢这栋房子。由于面积大,原来家里的很多东西(家具、绘画、雕像等)也都有地方放了。在各种意义上,虽然只有一点影子,但我还是觉得它和我长大的地方很像⑤。我的房间由书房和寝室组成,在以前写给你的信里应该也提过——我的书桌就摆在西窗前,从窗户里能望见古老的宅邸和庭院、尖尖的屋顶和塔楼,还有美不胜收的晚霞。我的藏书约有两千本⑥,我只为怪奇小说制作了目录。
①:母亲的妹妹安妮·加姆维尔(Annie Gamwell)。
②:学院路66号的公寓,于1825年建成。洛夫克拉夫特和姨妈住在二楼。另外,1926到1933年期间他住在巴恩斯街(Barnes Street)10号。
③:正如洛夫克拉夫特在《夜魔》中描述的,就在布朗大学的约翰·海伊图书馆后面的山丘上。
④:周租金10美元。
⑤:洛夫克拉夫特母亲的娘家是一栋有三层、十五间屋的大宅子。
⑥:大半是母亲家里的。
我喜欢的作家,除希腊罗马作家及18世纪的英国诗人、散文家之外,都是爱伦·坡、邓萨尼、梅琴、布莱克伍德、蒙塔古·詹姆斯、沃尔特·德·拉·梅尔这种类型的。在幻想小说以外,我喜欢现实主义的小说——也就是巴尔扎克、福楼拜、莫泊桑、左拉、普鲁斯特等人的作品。我认为,法国人最适合写那种反映人生全景的作品——而我们盎格鲁撒克逊人擅长的领域是诗歌。我十分讨厌维多利亚时代的文艺作品,几乎没有例外。我相信,新近出现的逃避主义文学一类的东西,比大多数先前的文学都有希望。超现实主义大抵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但它的某些特定要素也许还能影响到主流文学。我在文学欣赏上很保守,我认为最近的散文既草率又有非艺术的倾向。
说到音乐,我的爱好十分贫乏——这可能是小时候被逼着学小提琴的后遗症。小提琴早就不会拉了①。维克多·赫伯特(Victor Herbert)②是我真心鉴赏音乐的上限。总之,在音乐领域,我是个野蛮人。在绘画方面,我的审美十分保守,喜欢风景画。我家里有很多人都画画,我也曾经想画,但最后还是没画。至于建筑,我就像牛讨厌红布那样讨厌功能主义的现代派建筑。我还是喜欢古典风格的建筑,高耸的哥特式建筑最合我意,但总的来说,我对美学的兴趣可能比不上对科学、历史和哲学的兴趣。
①:据洛夫克拉夫特自己说,“忘得如此彻底,就像从来没碰过小提琴一样”。
②:爱尔兰裔美国作曲家。
我的政治倾向是反动保守——就是保皇党和联邦党①中的前者。但受到现实、也就是最近的思潮影响,开始转向与之对立的经济自由主义:国有经济、人为分配工作、严格保证工资支付时间和劳动时间、失业保险、养老金等等。但我不认为人民能很好地管理自己。除非他们能自己逐渐平息混乱,否则改革就必须由少数精英通过法西斯式的集权进行。当然,无论如何也要把主要的文化传统保留下来,但像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主义那种极端的剧变是和我无缘的。
①:指美国独立时赞成和反对的两派。在洛夫克拉夫特的时代,这两个词早已是历史名词了。
在哲学上,我是如乔治·桑塔亚纳 (George Santayana)①那般持机械论的物质主义者。从考古学和人类学两方面,我都对原始人之谜充满兴趣,在某种意义上,我是个天生的好古之人。我最关注的,可能就是在想像中再次体验18世纪的美国了;罗马史也令我十分着迷。如果缺少罗马人的视点,我根本无法想像古代世界。罗马时代的不列颠颇能引发我的遐想(就像亚瑟·梅琴那样),正是在彼时彼地,罗马文化的浪潮和我祖先的家系发生了交集。我倒是没写过以罗马治下的不列颠为背景的小说,但这只是因为觉得不好下笔而已。
①:西班牙裔美国哲学家。
我不想见到伟大的文明被分割开来,就美国从大英帝国分裂出去这件事,我感到深深的惋惜;我从心底里站在英国这一边。1775年的纷争要是能在大英帝国内部解决就好了。我敬佩墨索里尼①,但我认为希特勒只是墨索里尼拙劣的复制品,他完全被浪漫的构想和伪科学冲昏了头脑。不过他做的事可能也是必要之恶——为了防止祖国崩溃的必要之恶。总体来说,我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保持统治民族的血统纯粹,是北欧日耳曼裔的国家就尽量保留北欧日耳曼裔,是拉丁裔的国家就尽量保留拉丁裔,这样就能很方便地保证文化的统一性和延续性了。不过我觉得希特勒那种基于“纯粹人种”的优越感既愚蠢又变态,每个民族都有各自的习惯和癖好,真的在生物学上劣于其他种族的,只有黑人和澳洲原住民而已,应该对他们执行严格的种族分类政策。
①:墨索里尼掌权后采取的政策对部分外国人来说是很有欺骗性的,他的种种复古举动也很对洛夫克拉夫特这种好古之人的胃口。顺便一提,乔治·桑塔亚纳也很欣赏墨索里尼。
至于我自己的情况、撰写小说的方法、对文学的见解等等,都在过去的信里告诉你了,因此这里没有什么特别要写的。而那些琐事,比如一切类型的游戏和运动,我都不感兴趣①,所以也不想写在这里。最让我感到愉快的,是观望古旧的宅邸,以及夏日里在充满古风、景色优美如画的土地上漫步。只要天气允许,夏天我决不待在家里——我会在包里装上原稿和书,到森林或原野里去。我喜欢炎热,但无法忍受寒冷。因此,虽然我对故乡的风景和气氛十分留恋,但以后说不定会有必须搬到南方去的一天。散步是我唯一的正经运动。受坚持散步之惠,近年来我养成了几乎永无止境的忍耐力。
①:是接近反感的“极度”不感兴趣。
虽然就餐时间不固定,但我习惯每天只吃两顿。一般来说夜里的工作效率最高。我对海产品无比厌恶,甚至都不愿提起。十分喜爱奶酪、巧克力、冰激凌①。我不喜欢抽烟,对酒精类饮料根本不碰。大体上,比起酒神的生活方式,我更喜欢太阳神的生活方式②。我极其热爱猫,从最健壮的到最萎靡的都很喜欢。至于外表,我身高5英尺11英寸,体重145磅③,肤色为白色,瞳色为褐色,发色为渐变到铁灰色的褐色,驼背、长鼻、颚部突出,长得奇丑无比。衣着非常朴素而保守,除了进入辩论时之外,对人的态度克制而客气。但在辩论时,无论是口头还是写信,一旦开始,我就不能保持克制了。
①:洛夫克拉夫特的母亲惯着他,使他养成了偏食的习惯。从喜欢甜食这方面,也可窥见低血糖症的倾向。
②:指尼采“酒神精神”和“太阳神精神”的理论。
③:约178厘米、66公斤。
……我在四十岁后精通了希腊语,这应该算是值得夸耀吧;因为我十六、七岁时学的一点皮毛早就忘干净了。原先在我家昏暗的阁楼里摆着三语对照版(拉丁语、希腊语、英语)圣经,但当生活发生剧变时,我把它抛下了。对这件事我至今都感到遗憾——实际上,我对自己曾经抛下的任何书籍都感到遗憾。
……没有人为我的家族立传——家谱里倒是记载着,有几个担任过牧师的祖先(全是英国人)出版过讲道集之类的东西,但我对这些一无所知。我所留下的家人的纪念品,只是母亲(故于1921年)的画和姑妈(故于1932年)①的画而已。除去亲人之间的纪念价值之外,它们也的确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特别是姑妈的画)。还有很多画因为长期放在仓库里,已经毁损了,不过也有没入过仓库的画,毁损的画也修复了一些。我姑妈画的海景画现在还挂在楼梯的墙上,祖母的蜡笔画也留着,有朝一日姨婆的画可能也会传给我。如果证明家人才华的遗物不是很占地方的画,而是书的话,就能保存得更久了,但我会把这些画尽可能长久地挂在墙上。对于生活这种东西,我既不关心,也不想关心。即使经过五次搬家,我依然把很多从生下来就和我相伴的东西留在身边。这些桌子、椅子、书箱、画作、书、摆设等等,都是我非常熟悉的。对我来说,这些东西就意味着“家”。如果它们消失的话,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
①:母亲的姐姐莉莉安·克拉克(Lillian Cl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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