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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相信?

相信?不相信?

作者: 赖秋恺的吸引力法则大宝库 | 来源:发表于2017-01-18 21:03 被阅读85次

    本文选自《吸引力法则》大宝库

    昨天有读者在QQ空间的评论问我一个问题:“老师,我是健忘型的,看完所有的东西,明天起来都会忘掉,那还怎么学习?还是我根本不够认真?其它事情也是会这样忘掉……”

    我回他几个字:“一遍不行,就五遍;五遍不行,就十遍〜”

    答案简单,不代表不重要,也不表示我随便,是因为我用手机打字的速度很慢,所以只好精短扼要的回答。

    我能理解这位朋友,虽然我不是健忘型的,但我学东西也是不快,忘的也不慢。

    很多人都说我聪明,但我还真不觉得。因为同样的东西若别人学一遍就会了,我可能要学五遍,甚至十遍才能熟练,不知道跟我小时候撞破头有没有关系?

    我小学三年级时,放学后跟小伙伴们在野外玩耍,不慎从二楼高的地方摔下来,而且是额头着地,地上都是尖锐的大石头,当场血流如注,没摔死真是命大……

    别人是拒绝高考的小子,我是被高考拒绝的书呆子,我连高中都没考上。

    所以从小到大,我都自认是“勤能补拙”型的,一步一脚印。

    一遍学不会,我就学五遍;五遍不行,我就学十遍,直到真正学透了为止。

    我也因此发现一件有趣的事:同样的东西重复接触,无论它是什么,往往都能得到意想不到的体悟与趣味,所以我开始运用“重复”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很喜欢“恰克与飞鸟”的歌,服兵役的时候我很幸运,我是资讯士,有自己的办公室,所以我把所有的CD通通带到军营里,只要是清醒的时间,我就让所有的歌曲轮流播放,从早上睡醒放到晚上就寝,一天听十几个小时,听了快两年没间断过。

    所以“恰克与飞鸟”数百首歌的旋律我都非常清楚,只要前奏一出来,两秒之内我就知道这是那首歌,我也知道接下来是那一首,甚至我还会唱几首日文歌,虽然我完全不知道歌词是什么意思。

    我并没有刻意去记那些东西,这就是重复的力量。(当时年轻不懂事呀~听点其它更有价值的东西多好~不过我也不后悔,就当作是纪念青春岁月的一段回忆吧~)

    我也很爱看电影,以前只要是我认为的好电影,我就会去电影院看两遍;等到HBO频道播放时,我也会再看它个几遍,体验到的东西,跟只看一遍是截然不同的。

    因为积累的深度不同,起始的高度不同,看到的视野就跟着不同。

    你知道《秘密》这部电影,我看了几遍吗?

    超过一百遍。

    当年我刚破产,把吸引力法则当作是救命的唯一稻草,深怕有任何遗漏的地方,所以我每天看一遍,持续好几个月,到最后很多英文台词我都能跟着影片中的老师们琅琅上口。

    《秘密》这本书,我也看超过一百遍。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其中一段内容,是我看到大概第30~40次,我才惊觉先前我认为的竟然和书上的内容是完全相反的!

    我当时觉得这也太夸张了吧?那我先前那几十次到底是怎样在读书的呀?我以为我读懂了,结果我竟理解成跟书本完全相反的意思了。

    这段小插曲,让我日后在学习时更加的慎重,我宁可看慢一点、多看几遍,也不想再理解反了,这是我对自己的时间、以及对作者(或老师)的尊重。

    所以有时候我花了四~五个小时写出来的文章,有人可以只读3分钟就写出评论,我能断定她学到的东西,绝对不到我想表达的1/10。

    为什么我这么有把握呢?因为我正在练习写“只陈述、不评判、不引导”的文章,所以有些干货我不会明说,而是埋藏在字里行间,有时甚至只用几个字轻描淡写的带过,你若没有用心细读,是绝对不可能发现的。

    你抢这种沙发,我一点开心的感觉都没有,积极不是用在这种地方,对你的学习没任何好处。

    囫囵吞枣,品不到味道。

    最快的快捷方式,是脚踏实地。

    慢慢来,反而快,而且你会看到平时不曾留意的细节。

    我请问你一个问题:《秘密》这本书的作者是谁?

    朗达·拜恩?

    错!她是编者,不是作者。

    作者是书中出现的这24位老师。(其实朗达·拜恩一共找了55位老师,录制的总片长约120小时,最后挑选出24位,并将视频剪辑浓缩成90分钟)。

    我再请问你一个问题:朗达·拜恩是受了那本书的启发,发现了“吸引力法则”这个至大的秘密,让她心中充满与世人分享的强烈渴望?

    《失落的致富经典》?

    错!是《The Secret of the Ages》,作者是Robert Collier。

    你对这个画面有印象吗?

    这是《秘密》电影的开场第36秒,编者朗达·拜恩的女儿:海莉送她的百年古书的第一页,这个画面只停留不到0.2秒。

    我把画面截取下来,去Google搜寻了标题“The World’s Greatest Discovery”,找到了答案。

    那为什么很多人都说朗达·拜恩是受了《失落的致富经典》的启发呢?

    我想应该是当年《秘密》实在太畅销了,只要跟吸引力法则沾上边的书都很好卖,出版社为了推广《失落的致富经典》,所以把它包装成是朗达·拜恩的启蒙书(至于是有心的,还是无意的,这我就不知道了)。

    这下不得了呀~变成是因为有它才有《秘密》了,《失落的致富经典》摇身一变成为鼻祖了,口耳相传,它也成为畅销书了,这是出版社所设计出来的“真相”。

    我早在2008年1月2日就知道这件事了,但《失落的致富经典》的译者是我朋友,他跟出版社签的是作者合约(依销书量抽版税)而不是翻译合约(一口价),再说这的确也是值得一读的好书,所以我选择了沉默。

    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人都盲目接收,缺乏判断的常识和求证的精神,道听途说,人云亦云。尤其是新闻媒体,它们太懂人性了,报导出来的内容都是精心设计过的,极具煽动性与操控性。

    就算是捕风捉影、未经确认的片面小事,也能大书特书成跟真的一样,要控制群众的情绪与认知简直是易如反掌。你若不保持客观与中立,让自己清醒、理智一点,就很容易被有心人士绑架成为他们的帮手,甚至:帮凶。

    我前天的第164篇文章写到修心,讲的是对内心的能量不分别取舍,就有读者在评论里评论说:“无黑无白,黑白一体。这个是从《与神对话》中得出的。”

    听起来好像很高深莫测,但你我心知肚明根本就不是这么一回事,黑与白本来就是存在的,也是必须分辨的。不然你来找我学弹钢琴,我就只跟你说“无黑无白,黑白一体”,黑白不分,我看你如何弹得下去?

    我回复她:“这句话用在外在世界不现实。”

    她回答我:“其实我也不知道什么才是对的,虽然了解了一点观点。”

    在我看来,她什么都没有了解,只是把听到或看到的东西盲目的、机械性的塞进脑袋,没有过滤,没有动脑,没有思考,所以没有自己的东西,一问就倒。

    不要听什么就信什么,无论说的人是谁,无论你觉得听起来是多么的“对”,你有责任去思考与查证自己听到的你认为对你重要的讯息,这花不了你多少时间。

    包括我在内。

    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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