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嘉宾,对方辩友上午好:
我方审查本案证据,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涛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致人死亡的后果符合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应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理由如下
一,根据同案张宁的供述,张宁与王涛的通话记录单,以及被告人王涛的供述足以证明王涛具有预谋抢劫的主观故意。
二、根据现场监控截图、被害人指甲缝隙中提取的皮屑DNA检验结果与王涛唾液DNA一致、王涛指认案发现场和丢弃作案工具现场笔录以及证人刘芳、吴先明、李月等人证言证实王涛具备案发时间,到达现场并以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为阻止被害人反抗,实施了持刀杀害被害人的客观行为。
三、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尸体检验结果、提取尖刀上血迹DNA与被害人血液的检验结果等证据,足以证明现场血泊只有一处,被害人尸体没有移动,足以证实被害人是当场死亡的侵害结果。
四、根据被害人手机通话时间记录,证人黄渤,刘芳的证言,足以证明黄渤给被害人拨打手机到刘芳使用手机期间没有任何来电记录,王涛所供述的在草地里听到手机铃声后才捡到死者手机的事实并不真实。被害人手机是王涛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当场获得。
五、王涛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同时王涛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所侵犯的法益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另外司法精神病鉴定书证实王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有责性。
众所周知,证据学是在历史的碎片中拼凑事实,而历史是吝啬的,留给我们的痕迹往往很少。
本案王涛抢劫案,案件疑难复杂,证据提取困难。但是作为控方,面对如此疑难案件,我们更应当客观、公正的审查证据、相互印证证据,追寻最后法律真实,保证程序正义,以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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