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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损失,无力偿还,会不会坐牢?

火灾损失,无力偿还,会不会坐牢?

作者: 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 | 来源:发表于2020-05-09 10:36 被阅读0次

    如果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依据来自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并已经启动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赔偿义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同时,法院可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赔偿义务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果赔偿权利人发现赔偿义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赔偿义务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不因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而减轻或者免除,也不因赔偿义务人赔偿不起而加重。

    刑事责任可能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是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并获得从宽处理的。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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