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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秘密”〗

〖共同的“秘密”〗

作者: 波妮塔 | 来源:发表于2016-10-08 22:20 被阅读28次

    你有秘密吗?你发现你身边的小朋友的秘密没?或者你们有过秘密基地吗?回忆一下,美好的往事值得记忆哦(´-ω-`)

    昨天一枚小朋友跟我分享了她与弟弟的“秘密基地”――“零食藏匿点”,确切地说应该是“零食袋藏匿点”。这个基地从她四年级,弟弟二年级的时候开始建立,断断续续的持续到现在,每次吃完的零食袋都瞒着妈妈放在一个柜子里,现在她上初一,弟弟上五年级,算下来断断续续也有四年的时间啦。这可真是一件伟大的“工程”啊!

    一个七年级的学生,这样跟我说:她的家庭很普通,家里有三个孩子,妈妈几乎不买零食给她们吃,上学也几乎没有所谓的零花钱,但是我们童年大概都有一个共同的法宝――假装买文具,可能屡试不爽。但他们家可不是这样,一次两次可以,几次下来露馅了不说,妈妈也不愿意惯着这些耍小把戏的“小朋友”。所以作为小朋友的共同爱好“零食”,想要得到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咯。这样看来这项“伟大工程”的萌芽到建立以及现在的持续也不是那么容易哦。

    属于她和弟弟共同的“秘密”,这个“秘密”在大人的眼里可能是“吃饱了撑的”、“闲的没事干”、“无聊透顶”,但在他们那里这是童趣,是两个小家伙的彼此分享、信任和相互合作,为了一件“不那么正经的事”,坚持四年做得不亦乐乎。有时候做父母的就应该“夏虫不语冰”,理解引导就好啦。

    我小时候屡试不爽的小把戏也是用假装买文具的钱用来买零食,不过我遇到“贵人”啊。一号“贵人”――“未出世的弟弟妹妹”,家中无小,我为大,再加上那时候我在外婆家上小学,每次老爸来看我总给我零钱,每到那个时候是我最威风,最阔绰的时候[em]e400832[/em];二号“贵人”我外婆,老的宠小的,天经地义。所以我有零花钱也理所当然咯[em]e400826[/em];三号“贵人”零食店老板,确切地说是零食店老板的女儿,零食店老板的女儿是我小学语文老师,据说还是我一个远方哥哥的老婆,咯咯哒这关系也能让我享受“零食”(暗喜)。不过那时候我已经知道了些礼义廉耻,再加上那时候我妹妹出生了,你晓得,我断了资金来源,也很少买零食吃啦。接下来就要介绍我的四号“贵人”啦,我小伙伴,在我“落魄”的时候她倒蛮有钱哒,所以我自然而然的成为跑腿小妹,很仗义的是每次她都买双份,再加上零食店老板女儿的缘故,同样的钱我们还可以吃两次,哈哈[em]e400826[/em]。不过吃着吃着觉得“吃零食不是一件好事”,渐渐的从小学五年级由于个人心理和其他原因,深刻认识到“吃零食”或者当众吃零食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所以“零食”也自然消亡。

    我们因为“零食”总会发生一些有趣又丢脸的事情,这就是童年,我们或许都曾快乐得存在着,愿以后在成长的道路上都能不失“童趣”,保持“童心”,做到坚强独立又乐观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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