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顾雏军案再审成为新闻热点。与前几天的张文中案平反一起,共同昭示出高层想以法律这个相对说理的形式,来体现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政策新动向,可喜可贺。
一、平反与执行同样重要
在张、顾二案之前,已有部份受冤企业家被平反。纵观平反一事,此平反与历史上的平反运动并无实质区别,有别者,今天相对重视法律,过去相对重视政策,但法律受命于政策,仍是主流。张、顾二案虽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却未消除政策主导的阴影;正因为受益于政策利好,而得以从速平反。
众所周知,因政策本身受权力主导的人为不确定性更大,所以冤案再审这一阶段性结果,并不一定代表此后所有类似案件皆有平反可能;并且,更不代表已平反冤案会在权益恢复过程中,同样受到重视而政策化地“特事特办”。
“执行难”已成为中国司法的一大新课题。就张、顾二案而言,在平反后可否恢复冤案权益并索赔损失,不仅涉及案件本身的后期执行力,更牵扯到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各前任和现任领导的相关利益。所以,更大更难的工作,其实是在后期执行阶段,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本次顾案再审和张案判决,只是对历史上的错误政策后遗症进行拨乱反正的开始。
二、企业家左安一冤狱重生,再临困境
如果上文具理论成份,下面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则是正进行之中-企业家左安一近日通过媒体陈述,他在2002年因为一起冤案入狱五年,40亿财产被洗劫一空。2007年被无罪释放。出狱后,为了讨回冤案权益四处奔波,几近大功告成之际,却因为北京国土部门拒绝办理他重新开发建设的天圆祥泰大厦的产权证而陷于瘫痪、倒闭和再次破产的考验。
走投无路的左安一,不得已在昨天发布了一段网络视视(左安一:冤狱重生 再历磨难_腾讯视频,点击可看),痛诉个人冤屈同时,希望通过网络力量来申张正义。
从左安一的事例可见,真正考验张文中和顾雏军们平反效果的,其实还在后面:冤案权益恢复的效果如何,尚待观察。是否在法治独立的前提下,让法律具有终极裁判权,是需要反思和改正之处,也是体现民营经济、企业家和财产保护的终极试金石。(金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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