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作为仪式的传播[1]
A ritual view of communication.
杜威提出传播是共享的概念,这个观念来自他与李普曼的辩论。李普曼在《Public Opinion》中认为各种主客观条件使人们无法客观认识事物,从而无法客观地应用民主制。杜威虽然高度评价了这本书,但他不满意(或许是不愿意相信)李普曼的结论。所以,他在“6年后的一次演讲中”提出了看法。杜威认为,尽管我们无法认识客观世界,但或许外部世界从来不需要我们准确复制。为了获得对外部世界的看法,比起用眼睛,我们更要用耳朵。民主存在于交流与传播之中,传播就是参与共同的世界,而不是共享内在的意识的秘密。以自己为标准没有意义,共享才有意义。传播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是民主本身。
詹姆斯·凯里学习了杜威的观点(不但崇拜杜威,他还吸收了芝加哥学派、文化研究学派、多伦多学派以及美国人类学家克里福德·格尔兹的观点),认为传播是一个制造、保持、修补或转换现实的象征性过程。通过传播人们能共享身份与文化,传播也塑造和定义着我们和他们。凯瑞认为,传播就是仪式,是对主体的召唤,是对现实的再现与重构。传播并非简单地传递信息,而是一种故事,一种drama,传播描绘权力与行动,我们置身故事之中。所以传播的重要性在于联系。
凯瑞之所以要从仪式观出发,解决传播研究的问题,是因为在其看来,传递观的研究早已黔驴技穷,成为经院之物,重复验证不再有趣。在仪式观下,传播不仅肩负传递信息的功能,在社会文化上,传播可以建构并维系有意义的人类共同体。而传播研究则应关注传播作为文化实践,对现实的生产、维持、修正、转变的符号过程。[2]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兹的“媒介事件”研究里能看到这种仪式观点。[3]
孔子谈诗时认为其能兴、观、群。群就是结成社会。礼乐文化的传播仪式也是用来维护身份秩序的。
哈贝马斯在批判真值语义学和意向语义学时,重申了其普遍语用学观点。他认为,理性的传播交流能达成理性境界。他和杜威一样不认为有绝对客观的真理,并认为人们认可即是最后的真理。他抛弃了形而上学中的孤独主体,在主体间性上挖掘出交往的可能。对后现代主义的撒播提出了意见。
[1] 刘海龙《范式与流派》27 pdf 40
[2] 丁方周 韦路 西方传播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及其演化 2017 http://ass.nanjing.gov.cn/skw/26198/26199/201703/t20170329_4416481.html
[3] 邵培仁 展宁 探索文明的进路——西方媒介社会学的历史、现状与趋势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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