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在再一次回归孤单的时刻接触麦卡勒斯的,但还是在一个突然醒来无法再睡去的夜里开始读《婚礼的成员》。
读的过程并不完全美妙,几番想把书扔掉,但总是又被它吸引回来,断断续续看完了。
麦卡勒斯的风格,文字有些硬,书中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总是冒出一些硬邦邦的话语,让人不知所措,开始的时候不是很喜欢弗兰淇,叛逆,固执,神经质的女孩,约翰.亨利也是个很可怕的小孩,老气横秋,很久我都未确定他到底是个六岁的孩子,还是又一个成年畸形人。
弗兰淇是个问题少女,丧失了十二岁孩子的快乐。成长的阵痛,在故事开始的——“那个绿色的、疯狂的夏天”,她突然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长高,变成个怪物。突变的身体也许是一切的根源,它使得这个孩子空前的“孤单”。所有的团体都将她拒之门外,她再也无法与任何人建立亲密快乐的关系。
于是她只能在厨房,一个本不属于她的地方打发时间,和贝丽尼斯——黑人女厨子,约翰.亨利——奇怪的小表弟们混在一起打牌。他们似乎是一个死气沉沉、互不情愿的团体:“他们三个坐在餐桌边,把同样的话说了一遍又一遍。”
她腻味,无聊,无力摆脱,不愿承认。
此时,哥哥和未婚妻准备不久就在临镇结婚,即将到来的婚礼成为弗兰淇的梦想,那一对新人儿成为她为自己重新选择的“我们”,他们看似甜美、新鲜、亲密,她迫切地要融入他们,重建一个世界。在这里我们看到弗兰淇的天真,这天真中和成人化的固执纠缠在一起。
作者一再说,弗兰淇不相信爱情,起初我以为这并不合理,但逐渐理解,弗兰淇的世界缺乏这种东西,她难以理解,就直接拒绝了,再加上早熟少女的自以为是,她理所当然地拒绝爱情这种虚幻、软弱的情感。这亦是天真的另类表现。
所以梦中婚礼与爱情无关,也只有不懂爱情的人才天真地以为可以融入新婚爱人的世界。她也完全不懂男人和情欲,所以才会和猥琐的大兵约会。
本质上弗兰淇和约翰亨利一样,都是稍显怪异的孩子。约翰亨利戴着眼镜,有着硕大的膝盖,在墙上乱涂奇怪的画,他的身体和精神也是非正常的,所以和弗兰淇一起被逐出了儿童世界。
成人世界也对她关闭,小镇对于她,就像每个孩子童年的家乡,既熟悉又陌生,你可以熟知每个角落每条街道,但你完全不懂它所掩盖的秘密。派对、约会、咖啡馆、商店、衣服、以至于婚礼,这些东西构成一个成人世界的复杂的符码网,她可以触碰,但无法解读。
故事结束时弗兰淇还没去参加期待的婚礼。但她终究会去,会懂,会长大。她似乎开始理解贝丽尼斯的故事。她打破了色迷迷大兵的脑袋之后不会不对整件事考虑一番的。她会揭开一个个秘密,走出她的空白。
另外,贝丽尼斯的故事很温馨。不相信爱情的麦卡勒斯为这个可爱的黑人女子安排了一段甜蜜的爱情,很是难得,贝丽尼斯说,我曾经比世界上一切的人都要幸福。读到这里时我心里暖暖的。当然这不意味着完满。九年的爱情之后终生不休的寻觅和受伤——这就是贝丽尼斯的宿命。
“他不能让我振颤。”——这是贝小姐对爱与不爱的解释。
孤独中读麦卡勒斯始终是一种奇怪的感受,她硬硬的,触碰你,又拒绝你,最后告诉你:孤独是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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