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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谎永远都是错的

为什么说谎永远都是错的

作者: byz2zk | 来源:发表于2017-10-06 22:08 被阅读37次

    康德短文《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解读之一

    1.1晦涩版原文:

    在邦雅曼·贡斯当的著作《1787年的法国》中,第123页包含着如下说法:

    说真话是一种义务,如果人们无条件地并且处处采纳这个道德原理,它就会使任何社会成为不可能。对此,我们从一位德国哲学家自这个原理得出的非常直接的结论中得到了证明,他走得如此之远,并且断言:如果一个凶犯问我们,我们那被其追杀的朋友是否躲在我们家中,对该凶犯说谎也会是一种犯罪。

    1.2通俗版翻译:

    我们小时候做错事的时候,爸妈、老师经常这样训斥:“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不是乱套了吗?”德国哲学家康德,把所有人都当成了小孩、学生,他教导我们:不是大家都可以做的事,我们不能做,如果大家都说谎,我们就没办法相信任何人,所以不能说谎。不能说谎是绝对命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对此有不同意见,如果一个凶犯问我们,我们那被其追杀的朋友是否躲在我们家中,此时为了保护朋友,应该撒谎,说实话不是迂腐就是脑子有问题。

    1.3附释:

    邦雅曼·贡斯当何许人也?法国思想家,不过,论名声和实际的思想贡献,他只能像仰望星空一样仰视康德。康德是道德模范,过着平静的教授生活,贡斯当声名狼藉,沾花惹草、赌博、私奔、决斗、自杀,样样都少不了他,关键是每次自杀都笨手笨脚以失败而告终。搞政治也是墙头草,抨击快倒台的拿破仑,后来又拥护重新崛起的拿破仑,没想到这位皇帝只崛起了三个多月就遭遇了滑铁卢,他的政敌当然不会放过其同党贡斯当,后者不得不流亡国外,不知道他为了反驳康德而讨论的被人追杀的例子,是不是自己的亲身经历。不过,政治的仇恨有时很短暂,贡斯当最后还是当上了法国国家法院的法官,政治贡献不可小觑。

    贡斯当的风流韵事在康德看来,肯定是不道德的。他分别爱上了年长他30岁的有夫之妇夏里埃夫人、驻巴黎大使的妻子且博学的斯塔尔夫人、美丽又难以捉摸且醉心于玄学的雷卡米耶夫人,和她们三位只有爱情没有婚姻。康德也许觉得,如果每个男人都如此花心,男人之间将不再有任何信任。更重要的是,不以婚姻为目的的爱情都是耍流氓,康德有一套“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的理论,只和女人谈恋爱而不和她结婚,是把女人当成哄自己开心的工具,女人成了男人的工具,这是不道德的。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拥有了对方的一切(身体、灵魂、优点、缺点),这时候双方都会变得更加成熟,让人变得成熟当然是把人当成目的而不是手段,仅仅把丈夫或者妻子当成工具的人,自己是很难成熟的。

    不过,贡斯当也许不会承认仅仅谈恋爱是把女人当成工具,上面所说的三位女子,都不是俗不可耐的拜金女,贡斯当也没什么金让她们来败,她们都很有思想,特别是斯塔尔夫人,其政治论著得到拿破仑的重视,她们与贡斯当更多是思想的交流,这种交流肯定会让各自的思想更加成熟,谈恋爱让双方的思想更成熟,这到底是把人当成目的还是工具呢?这与现在流行的一夜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一夜情真是把对方当成工具的各取所需而已。如今人们恋爱与贡斯当的恋爱也不太好比较,大家一般不会像贡斯当那么重视思想的深层交流,因为没有思想只有信息,不过,恋爱之后,有人会说“感谢不娶之恩”、“感谢不嫁之恩”的话,这也是成熟的标志。

    2.1晦涩版原文:

    法国哲学家在第124页以如下方式反驳这个原理:说真话是一种义务。义务的概念与法权的概念不可分割。一种义务是在一个存在者那里和另一存在者的法权相符合的东西。在不存在任何法权的地方,就不存在任何义务。因此,说真话是一种义务;但只是针对对真话有一种法权的人。但是,没有人对伤害别人的真话拥有法权。

    2.2通俗版翻译:

    贡斯当也承认说真话是一种义务,是绝对命令,但他强调,说真话不能伤害别人,不能侵犯别人的正当权利。如果真话伤害别人,说真话就不是义务。对凶犯说实话,就伤害了我的朋友,所以应该对凶犯撒谎。

    2.3附释:

    善意的谎言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当女生新买了难看的衣服问男朋友是不是漂亮,男同胞大多数会撒谎,当父亲在儿子高考前病重,即使被儿子看出蛛丝马迹,也会隐瞒病情。康德却坚持认为在这些情况下都要说实话,桑德尔尝试着为康德的这种观点辩护。当凶犯追到我家询问他们所追之人是否在我家时,我可以如此回答:“一小时前我在路那边的杂货店里见过他”,这句话是实话,不违背道德,但又误导了凶犯,暗示人不在我家。再比如,女友问新买的难看衣服是不是漂亮,我可以回答:“你选衣服的眼光真独到”,这是暗示衣服难看,没有说谎,又没让女友不开心,两全其美。这样的辩护很机智,不过康德老人家不会同意,他明确告诉我们,应该对凶犯说真正的实话,而不是误导性的实话,因为一旦我们想误导,我们已经意识到了真正的实话会造成伤害,误导就是为了避免伤害,而康德认为说实话是绝对的命令,不需要婆婆妈妈地去考虑会造成什么伤害。

    程炼先生对凶犯追杀的例子给出另外一种分析,在这个例子中,存在两个义务,一个是应该说实话,另一个是应该救朋友的命,这时候我们可以选择,而不是执着于说实话这个义务。问题是,我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说实话,我们尊重了有理性尊严的凶犯,救朋友命,我们尊重了有理性尊严的朋友,两种尊重有什么区别呢?说实话有助于凶犯的自我实现,也就是杀人,凶犯把我的朋友当成他们自我实现的手段。救朋友命,有助于他以后自我实现,他并没有把谁当成手段。如此对比,当然选择救朋友命。

    但是,不是每次选择都像这个案例一样一目了然,比如小伙子面临两个选择,或者和不喜欢的富家女结婚,由此可以衣食无忧,顺便让受穷一辈子的父母也过上好日子,或者和喜欢的农家女结婚,从此起早贪黑工作却只能挣得温饱和蜗居,父母继续他们的苦日子。与富家女结婚,虽然她成了工具,但小伙子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与农家女结婚,虽然感情很好,小伙子却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在康德看来,这里只有该和谁结婚的问题,从尊重人的角度,当然应该和农家女结婚,婚姻不可以是交易。至于结婚之后能不能赡养父母,那不是结婚前该考虑的事情。现实生活不能分得这么清楚,为了履行义务,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把自己或者他人当成达到目的的手段,为了实现自我或者尊重他人,有时候我们也不得不忽视某些义务。

    参考书目:

    程炼:《伦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08月

    迈克尔·桑德尔:《公正》,朱慧玲 译,中信出版社,2011年05月

    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 等译,2005年05月

    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李秋零 主编,2010年04月

    注:封面图片为美剧《大小谎言》海报,来自于豆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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