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我的感悟
在感性之外,应当考虑理性的因素。在主观之外应当考虑客观的因素。在努力之外,应当考虑制度的因素。
正如作者所说:
“努力并不是最有效或总是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应当注意建立和完善一种制度,制度约束一切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就会改变。”
第二部分:问题回答
问题一:关于21世纪初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素质需求,你有怎样的思考?与作者的一般预测有何异同?
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根据多方面因素来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进行调整。作者对21c初期中国对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需求的一般预测包含5个方面。
我认为还应当增加“全球化”的因素。
问题二:对于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改革的具体建议,你与作者有哪些异同?
不同意作者“取消法律本科生实习”的观点,尤其是理由二:学生到法院去做书记员或者勤杂人员的事务性工作,不仅是对学生能力的浪费,也是对国家财力的浪费。
理由:1.去做书记员和勤杂人员的事务性工作不等于仅仅做这些工作,就算仅仅做这些也可以有所收获。
同意其他观点。
2.照作者的说法,难道法院的书记员和勤杂人员的工资都是国家财力浪费的表现吗?他们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问题三:你认为美国法学院教育趋向职业化教育的原因和特点是什么?怎么理解作者所说的“大制度背景”?你认为自己能胜任/接受过如此高强度的训练吗?
1.原因:美国法学院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
特点:1.法学院集中力量进行种种律师的技能训练,学术性探讨不占主导地位。2.法学院对学生的要求是了解法律(包括判例),了解运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培养学生按照律师的习惯来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3.但是学生和教授的学术水平都比较高。4.部门法的教育也是法律史的教育。
2.大制度背景指比法律制度范围更大的,包含社会其他制度的整个制度体系。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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