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按商品形式与内容不同,分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1)货物贸易:《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把国际货物贸易分为10类
(2)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依照服务的提供方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形式。
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初级产品
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鲜活动物
1类:饮料及烟草
2类: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
3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4类:动植物油、油脂和蜡
工业制成品
5类:未列名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
6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类:机械和运输设备
8类:杂项制品
其他:
9类:未分类的其他商品
服务贸易总协定
1跨界供应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六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六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六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六按照部门分类,服务贸易包括
1、运输服务
(1)海运服务
(2)空运服务
(3)其他运输形式服务
2、旅游服务
3、其他商业性服务
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特许与许可;个人、文化与娱乐;其他商业服务
200610]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属于服务行业的部门有( )
A.商业
B建筑
C.运输
D.飞机制造
E采矿
200810]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下列部门中属于服务行业的有( )
A.商业
B.建筑
C.金融
D.通讯
E.运输
六、贸易差额
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总额(货物/服务)与进口总额(货物/服务)之间的差额被称为贸易差额。
√出口总额>进口总额:称贸易顺差或出超、净出口(NetExpor),常以正数表示。
√进口总额>出口总额:称贸易逆差或入超、净进口(NetImport),常以负数表示。
√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则称为贸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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