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上次说好了,写一篇关于普通人如何学习数据分析的文章和大家分享。但是吴亦凡被抓的事情,突然就打断了我这个计划。
就在昨天晚上,吴亦凡被抓的消息突然就在微博和微信圈炸开了。作为一名互联网品牌人,职业习惯让我在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会和吃瓜群众有一些不同之处。
今天,我就从互联网和品牌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吴亦凡事件背后的3个逻辑。
逻辑一 品牌背书
百度百科对于品牌背书的解释是:品牌背书是指某一品牌要素以某种方式出现在包装、标号或者产品外观上,但不直接作为品牌名称的一部分。通常,这一特殊的品牌要素是公司的品牌或标识。
品牌为了增强其在市场上的承诺强度,通常还会借用第三方的信誉,然后第三方以一种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来对原先品牌的消费承诺作出再一次的确认和肯定。这种品牌营销策略,我们称其为“品牌背书”(Brand Endorsement)。
品牌背书就像是战士打仗,空凭一身武艺,没有最好的武器和战略支持,怎么有把握打赢一场胜仗?
品牌背书有以下几个优点:
1、快速切入目标市场
当企业经营思路发生转变,准备寻求新的市场机会,可以通过品牌背书塑造新的品牌,增加企业品牌知名度,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影响力,快速切入目标市场,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
2、品牌的保证和保障
品牌背书更容易被市场所接受。在消费者心中,华为的产品代表着高科技;入选驰名商标的企业都值得信赖;登陆央视的品牌都实力雄厚;明星代言的化妆品效果一定不错等等。品牌背书使消费者将产品和背书品牌联系起来,更容易受到认可和接受。
3、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一个产品树立品牌需要漫长的时间,而市场的竞争又是异常激烈,如果品牌不能及时占领市场,对于企业的影响有可能就是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品牌背书可以让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以点带面,更好的带动企业的经营。
吴亦凡作为一个娱乐明星,这几年迅速在内地走红,我们来看看他成名之前是如何做品牌背书的?
吴亦凡出生于1990年11月6日,出生地在广州。吴亦凡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10岁移民加拿大温哥华。
2007年,吴亦凡通过S.M.GlobalAuditionCanada进入韩国SM娱乐公司,成为SM娱乐公司的练习生。
2012年2月16日,个人出道预告片和定妆照公开,公布其为EXO成员,艺名KRIS。4月8日,吴亦凡作为EXO成员正式出道,担任EXO队长。
以上只是简单的概述一下他在成名前的一些经历。这里就有两点运用到了品牌背书:
1、加拿大籍华人
可能很多人会说,这算什么品牌背书?缘于近几百年西方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他们的科技、经济、文化价值观的输出无所不在,而且世人也慢慢相信,西方文明就是先进的代名词。以前我们追港台明星,有几个没有西方背景的?一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还在迷信西方文化。包括我们的中小企业,中国早就是世界第一的制造业大国,但一说到产品,我们往往也还要加上这样一句话:采用(美国)先进技术,甄选(澳大利亚)纯天然原料等等。
前些年加拿大还没有和我们国家交恶,用加拿大来做背书,最好不过了。
2、韩国前偶像团体EXO成员。
又有人说,这又是背书?没错,妥妥的背书!韩流席卷亚洲,论偶像打造,韩国绝对是数一数二的。韩国的练习生以练习刻苦、专业敬业著称,这种包装,有利于把吴亦凡打造成一个有专业度的明星,而不仅仅是网红小生。
逻辑二 曝料&公关
说到这一点,就又要提到我们不同的新媒体平台功能属性了。
大家有没有看到,几乎所有的网络曝料和公关,都是以微博作为首选平台。微博和微信、抖音等平台相比,微博的新闻属性、即时性更强,更具公共媒体性质。
从这一点来说,品牌要想更好的做事件营销和危机公关,就一定要把微博这个平台用好。
关于吴亦凡和都美竹的网络战,乃至每一次网络重大曝料,都是一场经典的事件营销和危机公关的攻防大战。在这里,我就不再去重复别人的口水话了。大家一边吃瓜,一边别忘了学习。
逻辑三 关于正义、反垄断等问题的多方博弈
品牌的本质是博弈( 这句话是我的原创),我大学毕业论文是《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中的博弈研究》,我的导师是当时我们武大政管院的党委副书记。我做品牌的这些年,深刻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内涵。品牌本身是一个动态的,企业、产品和消费者三方,是一个动态关系。而这个动态的态势,就构成了企业在消费者心智中的认知。
吴亦凡事件之所以走到今天,其实已经涉及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博弈了。娱乐明星本身就是公共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一旦事件涉及到伦理、法制等公共领域,那么政府出不出面,就很考验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了。
当事件单纯的停留在伦理、道德层面,政府可能就不会出手。但现在的事情已经发展到侵害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权益,那么政府就需要站出来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了。所以就有了警方通报吴亦凡被刑拘的事实新闻。
我们完全可以把政府、政党等看作是一个品牌。当品牌在公共事件当中,产生的结果只是存在道义上的争议时,品牌既可以选择隐藏在后方,也可以选择出面引导舆论方向。但当品牌涉及到的公共事件已经导致了法律层面的负面事实,那么品牌方就必须想方设想,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在这里,我还提到了垄断问题。是因为,每每发生这种公众事件的时候,往往前期互联网巨头们因为自身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先天优势,在政府部门不介入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利益,做出任何一种我认为是什么就是什么的选择(典型的就是控评)。而这,恰恰是垄断才具有的独特属性。
对于国家对互联网巨头的整治,我们普通老百姓一定要站在支持的一方。如果你玩互联网的时间足够长,你一定会体会到那种:明明事件不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但网上的节奏怎么会是这样的呢?
反垄断,就是国家通过有形的手在帮助老百姓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我们理所应当要支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