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采集:
1.民法属于私法,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关系,民事诉讼中采用优势证据标准。
刑法是公法,它调整的是国家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对国家权力要严格限制。
2.证明责任一般可分为两种:
•提出责任: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出证据使自己的主张成为争议点的责任。
•说服责任:指主张一方提出证据说服审判者自己的主张为真的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争议:第一种是犯罪构成标准;
第二种是无罪推定原则。
3.普通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双层结构,包括本体要件(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等)与辩护要件(各种辩护事由等)。
这是一种入罪与出罪的二元对立模式,充分利用民间司法资源对抗国家的刑罚权,发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积极性,在动态中实现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的平衡。
4.控诉方对本体要件承担两种证明责任:
•控诉方必须对本体要件的每个要素提出相应的证据。
•为了达到对被告人定罪的目的,其证明标准还应达到超出合理怀疑的程度。
5.普遍认为,被告方需先行提出存在辩护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只要让人相信能引起合理怀疑即可。
对于辩护理由的说服责任,目前存在较大的分歧。
6.犯罪构成标准当前面临的困境,主要在于本体要件与辩护理由的界分并不清晰,导致证明责任在分配上的困惑。
7.根据无罪推定标准,控诉方需承担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控诉方应证明被告人道德上可谴责性的所有要素。
8.无罪推定标准存在如下问题:
•存在大量例外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
•让控诉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往往矫枉过正,导致立法者取消某种辩护理由,这对于被告方更为不利。
9.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依次递进结构。
行为一旦具有该当性,就可推定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控诉方通常只对犯罪构成该当性承担证明责任,而无需证明违法性和有责性。
10.一种稳妥的方法是在两种标准中求取一个平衡点,合理的证明责任标准要同时符合诉讼公正和效率的要求,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使命。
一行精华: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依次递进结构。
合理的证明责任标准要同时符合诉讼公正和效率的要求,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使命。
触动,反思,改变:
通过今天的学习,对举证责任等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一个案件的控诉方和辩护方的说服目的,也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现在回想起来,很多电视剧中的控辩双方都得发言,几乎都无视这些原则。编剧大大们应该好好补补法学基础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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