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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没有标准答案,回答了是什么后果?

【法考主观题】没有标准答案,回答了是什么后果?

作者: 任海涛私塾 | 来源:发表于2018-10-01 15:52 被阅读0次

作者:任海涛

私塾|电子版来了

2018《主观题宝典》(冲刺包)获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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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  文  ·  来  ·  啦  ·

      2018年的“新法考”最大的变革不是两考制不是“配法条”不是“刑民分数降低”不是“四卷变两卷”。   

      真正的改革是:不给标准答案。

      这种改革有什么好处和弊端呢?请大家仔细思考一下。

      不仅主观题不给标准答案,连客观题都不会再有标准答案。

      近期一直播,我给学生讲了三个客观题,希望用“主观题思维”去思考。有的同学马上提出来说,某民法老师跟我讲的不一样。

      这个是肯定的,我讲主观题思路,他讲客观题思路。但是,更可怕的是,两个客观题民法老师,讲的也会不一样。

      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是:法考从考查“正确答案、死记硬背”的阶段,转变为考查“法治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的阶段。

      我们从小到大,考试都会有“官方标准答案”,考双百,家长、老师、自己皆大 欢喜。高考考个高分,以为自己是个人才了。

      但是,实践证明,“高分者”不一定“高能力”,有时候相反。这恰恰是“标准答案”害死人!

      标准答案,就是只允许有一种思路、一种结论、一种思维,毫无生气、毫无发散思维,把人的创造性都抹杀了。 我们国家那些有思想、有独特思维的孩子被这种教育体制害惨了。(想想你的中学同学中,高分的,有几个有创新性思维?)

      再有,法律人更不能有“唯一答案”。

      比如,你做律师,同一个案件,你受托于原告,你就要找到原告胜诉的理由。你是被告,你就要找到被告胜诉的理由,如果只有一个“标准答案”,没有必要请律师了。

      正因为答案不确定、不唯一,才有律师存在的必要性,律师用法律人思维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大前提)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官,类似案件,发生在上海可能一个判法,发生在湖南,又是另外一种判法。但是他们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一致的,根据案件事实+大前提给出的结论,你不能说哪个法官错了。

      正是基于这一点,法考客观题、主观题都不公布答案了。为了培养大家的辩证思维、分析能力,而不是单纯的死记硬背。这样的话,跨专业、基础薄弱的考生就会被淘汰,而基础扎实者胜出。

      问题来了,没有标准答案。阅卷怎么阅呀?

      记得以前讲过,当年即使公布了答案,如果某个题目成立“异议题”,则会有两个答案都正确。比如单选题,由于命题老师不严谨,B、C两项都有道理,那么你选了哪一个选项都有分。但是如果你恰恰选了A、D,对不起,0分。现在客观题,如果存在发散性思维,可能也借鉴这种方式。所以,完全不公布答案,对于具有“法律思维”的学生不是坏事,反而是好事。

      我举昨天的三个例子(今年法考客观题,有争议的题目),讲讲如果体现“主观题思维” 。

1. 带着朋友家的狗到另一个朋友家做客,狗跳出去把人砸伤了。

      类似题目考过,12年前,考的是,一个青年把乌龟放在阳台上晒太阳,乌龟爬到边缘掉下去,把人砸伤了。今年的题目,比这个题更加复杂。

   (1)从侵权事件开始看,这是动物侵权还是高空坠物侵权?

    如果是,狗掉下来把人咬伤、抓伤,就是动物侵权。但是,如果是砸伤,这个事跟花盆掉下来把人砸伤一样。是高空坠物侵权。

   (2)有老师说,这是“动物侵权”,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个是“高空坠物侵权”,找不到主人,可以让整个楼的住户承担责任。如果是“动物侵权”,就不可能让整个楼的业主承担责任。这么说,你是不是明白了我的“法律思维”,跟有的民法老师不一样?

   (3)既然是高空坠物,找坠物的责任人,首先是房主人,但是这个“坠物”不是房主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是一条狗,跑来跑去造成的。

     那么,狗应当由实际看管人负责。

     可见这个题目比“小乌龟”的题目更加难。

2. 天降陨石于院内归谁所有。

   (1)宪法和《物权法》规定,海域、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归国家所有。但是,陨石不算。

   (2)《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不能适用本案。

   (3)法无明文不处罚,陨石属于“天外来客”,到了地球上是无主物,谁“先占”,归谁所有。

    可以用到论述题: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原理。

3. 遗嘱把财产留给“小三”如何处理。

    (1)把财产留给“小三”的遗嘱部分,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把财产留给“私生子”的部分是有效的。

    (2)对于无效部分的遗产,重新恢复“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用到主观题的理论:  秩序与自由、法与自由、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关系、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民法“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以上理论在《主观题宝典》(冲刺包)——小紫皮中都有详细论述。

      总之,这一次法考改革,不公布答案,目的是不确定“标准、唯一”答案。对于选拔具有“法治思维”“逻辑思维”的人成为“法律人”是有意义的!

      大家一定提高法律分析能力,而不是去死记硬背法条、理论、结论。

      运用“三段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根本之道。在此进行一个预测,今年主观题考场上,你会发现你背诵的东西用不上。要想过,一定要学习云用法律人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不论出什么问题,你都能够分析运用法律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背诵结论,另外也建议大家不要现在练习翻法条,如果你是法官,开庭来了个案子,你会现翻法条吗?你一定是先掌握案件事实(考场上就是看题目),然后云用法律人思维分析定性,具体问题可以查阅一下,而不是看了案例就翻法条!

      紧跟私塾主观题复习思路,肯定高分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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