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领导在周会上提出:“物有不可忘,或有不可不忘。”不知所云,回去立马求助度娘,原来此句出自《史记·信陵君列传第十七》:信陵君窃符救赵以后,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客有说公子曰:“物有不可忘,或有不可不忘。夫人有德于公子,公子不可忘也。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也。且矫魏王令,夺晋鄙兵以救赵,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忠臣也。公子乃自骄而功之,窃为公子不取也。”于是公子立自责,似若无所容者。
对此,我的理解是:对于别人对我们的恩情,我们不可以忘记,因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唯有投桃报李才能报答一二;而自己给予别人的帮助,却不可以不忘记,因为举手之劳,何足以挂齿,勿念礼尚往来方不负初心。
当然,现实中不外有“恩情易忘,恨意难消”之事,一味的接受他人的恩情,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一种负担,反而越来越想要摆脱,到头来对别人无意间的怠慢反而耿耿于怀,心生恨意?
既然如此,不以施恩者自居,不以受惠者自怜。人之有德于我也,不可忘也;吾有德于人也,不可不忘也。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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